《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1月21日经贵州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条例》已不适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要求。原因在于:一是《条例》中规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已经发生变化;二是《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内容相抵触;三是《条例》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法取代。省法制办对废止《条例》作了研究论证,并根据立法程序,经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
TAG: 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