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部署
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普及,招投标市场逐步规范,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比例大幅提升,市场的竞争性和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的高峰期,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规模和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招投标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招投标市场整体上发育尚不成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如:招标中存在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违法“串标”、分包和转包;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少数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有的甚至在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这些问题严重危害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滋生腐败现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有利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要深刻认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监察部仍将选择部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对其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今年,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委)要确定3-5个政府投资工程,对其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在项目的选择上,要以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在检查的方法上,各地发展改革委、监察机关要与有关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联合检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并与项目的专项审计和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在检查的内容上,要将招标方式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办理等作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到位,违纪违法问题要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各地要于今年5月底前,将选择的政府投资工程名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和监察部执法监察司;11月底前,将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和监察部执法监察司。
三、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专项检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开展对工程招投标的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及时总结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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