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27日电 (高维峰)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中获悉,重庆中梁水电站施工区一年内发生6起事故,致8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重庆市安监局已介入调查。
日前,王先生在给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的投诉中称,2008年3月10日上午1 0左右,在一级大坝施工的葛洲坝项目部工友李海、袁春等人去炸药库拉炸药返回途中车辆行至贝雷桥下游、百丈溪料场对面翻入西溪河中被淹死。而在2007年6月,在中梁电站工地甲鱼溪生活营地拌和站上游环建公路路边,山上飞落大石将大坝工作面上抽水的一名民工砸死。2007年11月,在中梁电站二级引水4号洞,一名四川籍的工人在下班时摔死。
王先生称,皮卡车翻入河中致两人死亡事故是因葛洲坝项目部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所引起的。其一,皮卡车落水的地方是葛洲坝项目部施工的中梁水电站的施工范围内。其二,百丈溪料场施工中乱倒弃渣堵塞河道人为造成河水上涨。其三,事故地段无明显安全标志,如进入施工地段车辆慢行、限速标志等。其四,事故现场无安全措施。由于电站施工的原因施工车辆多、流量大、超负荷,在施工范围内的县、乡三级公路所承受的负荷已远远超过其设计标准,葛洲坝项目部有责任有义务对此段公路进行维护,并在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措施,如葛洲坝项目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安全关规定及自己因负的责任和义务做好中梁电站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那么这场悲剧是不会发生的。
王先生说,现在在工地上很多工友都为自己的生命安全担忧,向葛洲坝项目部这样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事前没有安全措施,事后推卸责任,向当地安全部门晚报、漏报或隐瞒安全事故,这种草菅人命的作法让人愤慨。我们请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来调查事故真相,查处隐瞒安全事故真相,解决安全隐患,处理责任人,给中梁水电站的施工现场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据悉,重庆市安监局在接到投诉后已经展开调查,现已查明,重庆中梁水电枢纽工程施工区域内,2007年6月至今,已接连发生伤亡事故6起,致8人死亡、3人受伤。
重庆市安监局在通报中称,位于重庆市巫溪县下堡镇的巫溪中梁水电站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葛州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自2007年6月至今,已接连发生伤亡事故6起,具体如下:一、2007年6月份,在巫成路还建公路穿心店处,因山上滚石,将公路边棚房门前1人砸死。二、2007年7月3日,连日暴雨冲刷,在百丈溪下游山体半山腰处滚落一石块,砸中正在下方待令的一自卸车驾驶室,将坐在副驾驶位的施工人员刘秀长腿部砸骨折。三、2007年11月份,二级引水4#洞一作业人员下班后走路时不慎掉下道路边的陡坎,经抢救无效死亡。四、2008年3月10日,中梁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工作人员袁春下班后,驾驶租用车辆在巫成路下堡至中梁公路14KM+300M处,因操作不当,车辆坠入公路右侧西溪河中,造成袁春本人及同车人李海死亡。五、2008年5月15日早上8点左右,一级地下厂房作业人员刘加福在调压井部位爬梯时,不慎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六、2008年5月20日下午1点40分左右,二级引水3#洞内上游5名工人在立钢拱架时,洞顶突发坍塌,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2名作业人员受伤。
记者6月12日致电中国葛州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梁水电站项目部经理吴凤林,他告诉记者,安监局通报的事故只是发生在巫溪县中梁水电站施工区域内,其中有些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并非葛州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中梁水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如果记者要采访,应跟项目业主重庆水利投资(集团)公司联系。对于王先生的投诉,吴经理称,完全是恶意中伤。
重庆市安监局称,巫溪中梁水电站施工区域内连续发生的多起人员伤亡事故,从一个侧面暴露出该工程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重庆市安监局已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并通报了中国葛州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该集团公司督促中梁水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立即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此外,重庆市安监局在给王先生的回复中称,事故调查组将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施工区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