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应高于其他房屋建筑,学校重建工程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理。”教育部、发改委发出的关于学校灾后重建的通知规定。
作者:朱中原
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26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条例》要求,地震灾区尤其是学校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应当根据修订后的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进行相应修订。
《条例》强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重点对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按照国务院的条例要求,计划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前期工作和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提高学校抗震标准
“学校建设是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重点,将优先做好规划,同时今后所有新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新的标准建设,对没有达到新标准要求的校舍要尽快采取抗震加固的措施。”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
“教育部已密切配合建设部等部门,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不同地震裂度学校建设范围,提高现有标准,使学校房屋成为最牢固、最安全的建筑。”教育部学校重建规划方案显示,“教育部将组织专业设计机构,设计中小学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设计方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好学校重建规划。”
“由于在地震中倒塌的校舍有的存在建筑质量、设计方面的缺陷和问题,未来灾区的新校舍将会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尤其是抗震能力要达到8级以上。”教育部一位负责灾后学校重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介绍,2002年11月发布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对中小学校校址选择、平面布局、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层数和构造、交通和疏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5层,教学楼采用何种结构形式,要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来确定;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
教育部有关人员还指出,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应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安全、安静、便利、卫生等因素,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重点做好建筑项目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
“考虑到学校人员密集、社会高度关注师生生命安全等因素,各地校舍的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在特殊时期可作为公众避难场所。提高学校校舍建设的标准和抗震标准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新的校舍建设标准必须要高于当地一般民用建筑的建设标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一位人士表示。
日前,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把学校工程质量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初中工程”的施工质量,努力将“初中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通知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测。通知要求,“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此外,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从事“初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进度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严禁以追求进度为由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工程项目监管
“学校重建工程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理。”教育部、发改委发出的关于学校灾后重建的通知规定。
据了解,教育部、发改委目前已制定出对学校重建工程的监管措施规定。规定要求,自开工之日起,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向县级工程管理机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级监理力量不足的,省、市级相关部门应予以统筹协调。
此外,通知还要求,省、市级工程管理机构须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督促工程质量;县级工程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要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县建筑项目进行巡查,在各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应亲临施工现场督察;各项目学校应聘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或选派1~2名责任心较强的人员,经培训后,在施工现场协助进行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偷工减料、压低造价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通知在项目竣工验收上也作了相关规定。
建筑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建筑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县级工程管理机构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县级工程管理机构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
“县级工程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通知特别强调。
同时,对纳入“初中工程”建设规划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慎重做好原选址评估、设计等前期工作,特别是处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区域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等诸方面。”
杨榕副司长谈到,2000年颁布的国家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如果有关建设主体违反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杨榕说。
有抗震专家分析,三部委的监管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学校灾后重建工程的顺利实施。
震级标准历经修改
曾前往汶川地震灾区参加过抗震救灾的杨榕副司长说,这次地震造成许多学校房屋倒塌、变形、开裂或损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派有关专家赶赴地震灾区,指导和帮助房屋受损鉴定、评估,对于受损房屋,首先要进行初步鉴定,主要是对房屋的变形、开裂和损伤情况进行检查。经初步鉴定,若是严重破坏和无加固价值的房屋建筑,要在现场划定警戒线,予以警示,等待拆除。其余的情况,要做进一步鉴定、评估。
中国地震灾害防御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凤新说,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是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的实用功能重要性所确定。
赵凤新介绍,事实上,经过1966年邢台地震和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后,对工程震害调查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后,我们都在其后的建筑抗震设计标准修订工作中,提高了建筑的抗震能力。这次地震以后,会结合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在地震部门对当地地震烈度进行复核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当提高中小学校的抗震设计标准。
关于我国震级标准的修订问题,杨榕副司长表示,50年代至今,我国先后进行过7次不同程度的房屋抗震设计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其中重要的修改是三次:一是,1966年邢台地震后,正式发布了74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二是,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后,经78年修订后,89年发布了89版的抗震设计规范;三是,按照国家最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修订发布了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原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批准发布的,对于不同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设计都做了相应的抗震规定。
据记者了解,现行的抗震标准规范包括专项标准和相关标准两类,截止到目前,专项标准有48项,相关标准有700余项。在专项标准中,国家标准有10项,各行业部门发布经建设部备案的行业标准有38项,这些标准涉及房屋建筑、城市给排水、燃起、铁路、公路、信息、电力、工业设施、水利、人防等许多方面,涵盖了抗震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鉴定及加固等多方面。
历史经验与基础性工作
“地震本身不杀人,是房屋的破坏才导致人员伤亡。日本的抗震经验值得我国认真借鉴。”赵凤新研究员在谈到日本的抗震经验时表示。
赵凤新表示,日本的地震频度和强度都非常高,但在日本发生大地震时造成的人员伤亡却相对较少。在日本,公众普遍了解目前地震预报还不过关,难以在震前提供准确的地震预报,因此公众对政府在大地震前发布地震预报也不报奢望。在日本提高各类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和抗震能力,提高震后救援能力和公众的减灾意识是减轻地震灾害的主要途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邢台、海城、唐山、丽江等几次大地震后,建设部都组织了有关专家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此次震后,我们也已组织专家对受灾地区学校建筑的垮塌、受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垮塌受损的原因作出研究和分析,按照灾后重建的统一规划和要求,提出防灾抗震措施。”
教育部规划司司长韩进表示,国家对于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普及有要求、有规划,也有学校建设标准。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要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受到地震灾害的区域,学校的恢复和重建国家会给予支持。尤其是对农村偏远地区,不仅仅是学校的建设,对于教师的工资、学校的办公经费,都要由政府来承担责任。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震中受损的学校建筑物是不是豆腐渣工程,要待灾后做评估的时候才能得出结论。但如果是抗八级地震的房子,那么地震来时可能就不会有伤害,这与我们原来的基础工作不够有关系,今后应该根据当地发生强震的可能性做好学校抗震标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