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记者 倪立婧 通讯员 李强 徐丽碧)女儿无证驾驶摩托车,不慎将自己的母亲摔了下来,母亲因此丧失生命。家人认为这都是坑坑洼洼的路惹的祸,于是将道路的几家建设和施工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47万多元。
去年9月的一天,小娟和母亲打算从外婆家回家,她借了哥哥的摩托车载着母亲骑回家。由于之前小娟经常骑着摩托车出去玩,所以家人很放心。但摩托车行至同丙公路与林瑶路交叉路口时,由于道路坑坑洼洼,高低起伏很大,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的小娟心里有点慌,一不小心,摩托车往右边倾斜,车上的母亲摔了下来。路人看到这种情况,赶紧向120报警,但不幸的是,次日母亲因抢救无效去世。当年小娟还不满16岁。
虽然一家人都知道小娟无证驾驶不对,但是他们认为道路坎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不是路那么难走的话,也不会出事。”家人将几家道路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
道路建设单位称,他们已经将工程交给施工单位,并且有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监督,其已依法尽到管理义务,所以不负责任。道路的施工单位则辨称:在林瑶路上他们有设置路障及警示标志,不存在维护及管理瑕疵,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发生事故的道路存在路面上下落差较大即路面坑洼,系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留下的,现该工程尚未竣工,也未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时几名路人证明施工单位并未在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小娟明知自己未满18周岁,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还一意孤行,并且在驾驶的过程中也没有使用安全帽,所以其在这场事故当中应负主要责任。而母亲放任女儿无证驾驶也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同时法院认为,道路的建设单位虽然有提供施工监理合同作为证据,但合同时间与施工时间矛盾,且该证据不能证明他们已尽到管理责任。而施工单位虽然声称其有在路面上设置标志,但是证人的证言却推翻了他们的说法。所以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分别应由小娟承担60%、建设单位承担5%、施工单位承担25%、死者本人承担10%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道路的建设单位赔偿给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21943.31元,道路的施工方赔偿109716.53元。(来源:厦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