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工程量清单招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这主要表现在价格的制定和管理上。价格本是竞争的核心,但是在清单的计价方式上,仍然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存在着与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不相一致的地方。
目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的组合,如果能把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应改为包含项目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笔者暂且把这一综合单价称之为全费用单价,这也是真正能够和国际接轨的一种工程造价计算单价。
所谓全费用单价由直接费、非竞争性费用和竞争性费用组成。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价合同,工程下发后就能按项目或子目分项编制。但对于该项目或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之说明严格界定。
说白了,全费用单价其实就是把每一项目或定额子目的清单内容、措施内容、规费、税金加总在一起组成的一个最终单价,也就是楼主所说的包含项目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用此单价乘以工程量就是该项目或子目的工程造价,既直接易懂,又一目了然,符合业外人士看工程造价的心理思路,是一个解决目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措施费、相关规费”组成使人难懂的好办法。将此作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这样才可以真正与国际通行报价方式同步,且不留活口做到真正的“一口价”。
根据计价规范GB50500-2003总则黑体字1.0.3款,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那么反之,民营投资或小型工程不一定严格执行该计价规范,笔者个人认为规范规定并不完全符合国际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招标方式,其不同之处,正好给工程最终定价带来争议和不方便,因为所谓现行清单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并不完全表示主要工序和辅助工序及相关费用的全部组价,其费用划分也不合理,例如:挖土项目(分部分项)中包括支撑费(应属措施费),而砼项目中的模板反而列入措施费,且部分措施项目又不是计量结算而是按清单费的百分比计算的,那么它就成了一个变数,分部分项计量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该费用也发生变化,但其费用与分部分项并不一定同步,这就给工程竣工结算带来好多不同意见的争议。同时也不方便工程管理,好多民营项目配置的管理人员并不懂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措施费、相关规费”组成,这就要求有一个包括所有费用的全费用单价。
以上是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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