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86年我国开始推行工程质量和造价管理政府监督机制以后。监督和造价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已经完善。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和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问题。
1 监督主体不完善
政府监督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机构,即各级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站。十几年来我国称后组建了部、省、市(地)三级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站,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机制一直难以完善。
首先,监督机构定性不准,监督部门有名无实。政府监督,顾名思义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政府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监督站却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种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方式不能保持监督机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政府监督如此软弱无力,三级质保体系根本无从谈起。
其次,监督重点定位不准,监督手段苍白无力。目前监督工作的重点定位在工程建设期,没有把握住监督工作的最佳发力点。很多劣质工程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监理、施工队伍本身低质量,监理、施工队伍的资质、能力、素质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队伍质量关把不好,无论后期监督多么到位,也是监不胜监。另外,大部分有关对监督的内容、范围谈得较多,很少提及监督指令未执行时,监督站应采取什么措施,使监督站处于“只监不督”的境地。如有的工程在招投标时将质监造价部门拒之门外;有些地方道路不通过质监机构做质量鉴定、造价审查,照样可以竣工验收,交工使用。
最后,监督机制未成网络,监督工作难成气候。国家和省级监督框架已基本形成,主要对高速公路等大型项目实行监督。但省到市级的监督网络尚未形成,各地市质监站、造价站各自为政。甚至有些地市还没有成立监督站,造成了监督工作的疏漏,“劣质”施工队伍乘虚而人,制造豆腐渣工程。监督不成网络还使监督资源难以合理优化。由于各地区的工程量与监督力量不成比例,出现了有些地方监督人员短缺,另一些地方人员过剩的情况。
2 监督客体发展滞后
监督客体主要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计划经济时期,公路建设基本是独家生意。目前,由于诸多因素,监督客体推进市场的过程明显滞后质保体系的推广进程。尽管监督客体各环节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在很多情况下,人事权和财政权并未彻底分离,名义上独立的各方依旧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级质保体系的运行基础是监督部门、监理部门、企业三方独立。但在许多地方,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藕断丝连,三级质保体系实质上是“两级质保体系”,监督工作造价管理苍白无力可想而知,县乡公路监督造价更是难以介入,便是监督客体发展滞后造成监督工作乏力的具体表现。
3 清源方可正本
要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正本清源。因此,监督机构准确定性,转变运行方式,强化监督段,完善监督网络,势在必行。
1)重新对监督机构进行定性。监督机构应明确定性为国家公路事业费供给的独立执法单位。转弯取费方式,是保证监督机构健康运行的治本之道。国家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核定各级监督机构的人员和运作经费,明确经费列支渠道,对于由工作量决定的经费可在工程中按比例提取,以便从经济上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2)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工程前期,并赋予监督机构相应职权。通过加大监督前期工作中的招投标环节,强化准入制度,对施工、监理队伍的资质、等级严格把关。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处罚规定,使监督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构建完整、严密的监督网络。首先,实现监督资源省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考评,以达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其次,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方便、快捷、准确的动态管理,使非法从业人员无缝可钻,从而净化公路建设市场,提高工程质量。
(卢顺利 王霖 黑河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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