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所属单位收入15 77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07年,国土资源部未将所属的机关服务局、中国地质学会等14个单位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据该部提供的资料,上述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总额为15 770万元。
(二)投资规模33 313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2001至2002年,国土资源部完成了部机关办公楼加固及改造、部机关附属用房等5个基本建设项目,并交付使用,总投资规模33 313万元,但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三)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174 615.93万元。
2007年,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 484 952.50万元,对其中174 615.93万元该部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
(四)所属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将预算资金12 860万元以拨代支。
2007年,该中心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拨付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资金12 860万元(但未按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拨付),全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196.66万元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
2003至2007年,该所未将房屋经营收入196.66万元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上述经营收入基本都用于发放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等,截至2007年末此收入余额为4.78万元。
(六)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对外投资600万元形成损失。
2001和2003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但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而提前向这两家公司支付投资款共计600万元。这600万元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137.83万元发放给个人。
2000至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以个人提成的名义按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的20%的标准支付给其广告部副主任137.8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清理有关收支,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推进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加强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纠正。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力学所已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原环保总局,现为环境保护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环保总局2007年能够按照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编制预算,积极组织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
2005和2006年,原环保总局在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项目中虚报冒领并拨付给自行批准设立的原环保总局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监测工作经费300万元。
(二)项目预算2178万元未细化至具体单位。
2007年,原环保总局以总局本级名义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项目预算2178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承担单位原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而是以拨代支一次性拨付至该中心。
(三)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100万元。
2007年,原环保总局以总局本级名义代编代报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华环保世纪行项目预算100万元,并以拨代支一次性拨付至全国人大办公厅。
(四)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34.93万元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2007年4月起,原环保总局在机关各司局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助理秘书制度。总局机关10个司局先后聘用11名助理秘书。原环保总局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拨付助理秘书费用34.93万元。截至2007年末,实际支出17.01万元,结余17.92万元。
(五)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150万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
2007年,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以所属北京国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将产权属于该中心的某综合楼部分楼层租给原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做为办公用房,并由该公司收取房租及相关费用1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对项目预算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纠正或商财政部及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对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收回作为部门预算结余,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使用资金;对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收回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制度等;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对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查整顿,并进一步加强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财经法纪、预算与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财意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环保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较为深入的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即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分工表,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从机制体制上规范管理,推动环保事业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对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已将相关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项目预算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商财政部、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收回作为部门预算结余,并已取消机关助理秘书制度;对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的问题,已从该公司收回相关收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环境保护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建设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原建设部到2003年末使用预算内投资7175万元完成了11个基建项目建设,实际投资7068.87万元,结余106.13万元。这11个项目均已投入使用,但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二)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课题费项目支出35万元用于国际会议开支。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将2005年7月收到的“小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调查研究”课题经费35万元,全部作为国际水协会第五届世界水大会组委会的收入,用于组委会的费用开支。至审计时,已开支5.39万元,结余29.61万元。
(三)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
原建设部2006年承办国际水协会第五届世界水大会,会议收入2841.80万元 ,支出1179.59万元 ,结余1662.21万元,均未纳入预算管理。2007年12月14日,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仅将会议结余中的994.88万元上缴中央财政,其余未按规定及时与国际水协会结算并上缴财政。
(四)无预算支出10.26万元开展业务评审工作。
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7年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从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支出10.26万元,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评审工作。
(五)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196.26万元决算不实。
原建设部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4个单位和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报送承担原建设部21个课题的决算,项目支出决算不实196.26万元。
(六)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99.96万元。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2007年将“风景名胜区25周年宣传活动”的支出,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从“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99.96万元。
(七)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4.5万元。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2007年将所属风景名胜区监管处应由基本支出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在“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34.5万元。
(八)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10.67万元。
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在举办2006和200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班”时,利用虚假发票、单据在院财务报销办班成本费用,套取现金10.67万元放在财务账外,其中5.51万元用于支付讲课老师的劳务费和交通费,5.16万元由当事人私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建项目建设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项目支出课题费用于国际会议开支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并责成有关单位将会议结余扣除前述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的资金,在与国际水协会结算完成后,全额上缴财政;对无预算支出开展业务评审工作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承担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重新据实上报并调整项目支出决算,今后加强项目支出决算管理;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的问题,要求将当事人私分的资金全部追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基建项目建设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基建竣工决算资料上报,有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在审批当中;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项目支出课题费用于国际会议开支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的问题,已按要求与国际水协会接洽,待会议费结算后,按要求尽快落实;对无预算支出开展业务评审工作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均已按要求据实重新调整了项目支出决算;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要求有关单位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当事人私分的资金全部追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交通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交通部(现已整合为交通运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交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交通部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注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所属某单位资金6.6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
2001年,原交通部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批准所属某事业单位执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12月底,该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形成的各类自有资金共计6.67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从境外取得投资收益挂账2.60亿元,计提资产折旧挂账2.47亿元,计提以前年度职工奖励、职工福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基金挂账1.60亿元。
(二)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
2005至2007年,原交通部未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在其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已有办公楼情况下,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其建设办公楼。2005年,公路科学研究所将计划投资规模为9996万元(其中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的办公楼项目,分拆为科研管理综合业务用房和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综合业务用房两个项目立项,每个项目投资额均为4998万元,经原交通部批准后于2006年开工建设,截至审计时已封顶。
(三)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底,原交通部未及时向财政部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四)上海海事局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814.68万元。
2005至2007年,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未将所获外轮油污案赔偿款814.68万元在本单位会计账簿反映,长期存放账外。
(五)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749.7万元。
2007年4月,救助打捞局未经批准,将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749.7万元,拨付给所属中国海洋工程公司,其中549.7万元用于补充该公司注册资本金。
(六)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
2000至2007年,所属科学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和规划研究院未经批准,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共计2366.07万元,其中:科学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取得收入1571.29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取得收入533.28万元;规划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3724平方米,取得收入261.50万元。
(七)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2007年,所属环境保护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入385.39万元长期挂账;机关服务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取的物业费、咨询费等收入854.46万元长期挂账。以上两项共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八)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75.13万元。
2007年,所属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中心等单位,购买“资和信商通卡”金额75.1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单位送礼等,并以咨询费、服务费、活动费等名义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转送有关单位。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进一步明确该单位的会计制度,并将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要求向发展改革委补办报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问题,要求责成该公司尽快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将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对所属单位出租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准;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的问题,已转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对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交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正在办理报请财政部批复所需的文件;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正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6日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10日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20日收回;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正在清理出租办公用房情况,并补报相关审批手续;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和6月转入收入并补交了税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交通运输部已进行了整改。
铁道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有力地推动各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组织征收和管理铁路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带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铁路建设,保证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铁道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2007年初,铁道部本级及所属中国铁路文工团等9个单位上报并获得财政部批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76.65万元。年中,上述单位未经报批,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实际采购金额为1669.77万元,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二)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违规收费1453.36万元。
2004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未经批准,自行发文,从西安、沈阳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提取计量检定费收入的30%作为管理费,累计收费896.92万元。
2005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未经批准,自定标准,向北京、武汉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收取比对费,累计收费556.44万元。
以上两项收费共计1453.36万元,由各分站从财政返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上缴,标准所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
(三)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36 350.50万元。
外资中心从铁道部取得外国贷款,转贷各铁路局等项目单位用于购买大型养路设备,截至2007年底,应偿还铁道部贷款利息36 350.50万元。外资中心已向项目单位收取利息12 184.11万元,未及时上缴铁道部;另有利息24 166.39万元逾期未收回,其中: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脱钩单位2001年以前贷款项目形成利息挂账达15 186.6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铁道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对上述资金进行专门清理、清欠,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指导和审核,保证预算完整性和规范性;对各项结余资金及时清理、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执法检查,落实财务监管各项任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铁道部按要求对2008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于2008年5月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请调整铁道部政府采购预算的函》,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标准所已于2008年3月停止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铁道部加大清欠力度,截至2008年5月,除部分脱钩单位小型项目利息7847.20万元未收回外,其他挂账资金已全部清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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