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敬欣实习生魏铭荃
核心提示
“大楼站起来,干部倒下去”,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个顽疾。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惩处不力的问题,更有体制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缺失的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的腐败行为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或不规范招标。
如:郑州市惠济区原区委书记冯刘成在区委办公楼建设过程中,不进行公开招标,指定郑州市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后收受该公司贿赂174万元。
招投标过程中,不法分子通过化整为零、分段实施、变更规划、邀请招标、议标或拖延时间等方法,照顾已经串通好的单位,实现钱权交易;或通过事先内定中标单位,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标准和制定评价标准,前台在演戏,后台已定标;或通过不规范发布招标信息,泄露有关招标信息,暗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对关系单位给予照顾,提供虚假或者带有倾向性的资料给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在评标现场直接操纵评标结果、招标人协助关系单位撤换标书,使不规范的招标貌似合法。
评标环节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
评标专家的主要职责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以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公平。但是,一些专家主动向投标人示好以换取私利,甚至有的专家担当若干个投标人的代言人。
如:省交通厅工程处原处长李瑞林利用担任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评标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之便,帮助参与投标的某承包商在该项目的9标段中标,受贿40万元。
滑县建设局招标办原主任周文艺,采取泄露标底等手段,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先后收受投标单位财物7万元。
「建筑领域腐败面面观之四」
建筑领域权钱交易手段隐蔽花样百出
报告显示,工程建设领域钱权交易行为,现在更具智能化、期权化和隐蔽化,并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从调研了解的情况和对已揭露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剖析来看,权钱交易手段花样百出。
有的领导干部通过配偶、子女及情人等特定关系人买卖房屋、汽车、字画、文物等物品。
如:郑州市惠济区原区委书记冯刘成先是以爱好收藏根雕、奇石、书画为名,巧取豪夺,后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艺术品公司销售奇石、书画、艺术品,漂白赃款。他将价值仅几千元的赝品字画,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
郑州市热力集团原总经理刘先超伙同其妻共同受贿1000多万元,占其受贿金额的90%。
洛阳市燃气总公司原经理谢秀明在洛阳市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伙同其妻先后6次受贿23万元。
上蔡县原县委书记杨松泉在小洪河治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让其情妇刘某住进县委招待所与十几个包工头讨价还价,收受贿赂30万元。
有些收受的是非物质形式的贿赂,像出资让受贿人出国“考察”和玩乐,帮助其子女出国留学、代投保险、性贿赂等。有些是以捐赠为名行贿,行贿手段更加隐蔽。还有些专挑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乔迁新居时行贿,使贿金涂上人情交往的色彩。
如:某承包商为承揽河南某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承诺中标后以捐赠名义送汽车一辆,并选择在该校30年校庆时捐赠。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投资规模迅速扩大,仅2004年、2005年、2006年我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就以百亿元的增幅增长,分别达到504亿元、660亿元、750.6亿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可靠性、收益回报的稳定性,使建筑企业趋之若鹜。在僧多粥少、找米下锅的市场环境下,一些企业抓住制度、体制漏洞和监管空白,竞相采取各种公开或隐蔽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攻关,不择手段去打通关节。
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易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惩处不力的问题,更有体制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缺失的问题。
【腐败病因之一】
管理体制不健全各种腐败就此生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体制不健全,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体制、项目管理体制、招投标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存有弊端或漏洞,这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滋生的根本原因。
省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说,从投资管理体制来说,政府投资、出资项目,多以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进行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行政监督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项目投资建设的决策、利益回报,大多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控制,但责任风险却无人承担。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和业主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既没有内在动力,也缺乏责任心,只顾自己捞好处。
如:省水利厅有人反映,该厅建设办公楼过程中,原厅长张某不按照工程招标价签订施工合同,擅自与承包商签订“阴阳合同”,按照工程实际发生额进行工程费用结算,使国家损失了巨额资金。
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体制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现行的招投标体制是“分散管理,各自为政,通体监督”,省一级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各部门分行业的分散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条块分割、部门分割,招投标机制的不健全,使人为因素增大,招标成本增高,监督约束不力。
同时,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等多个审批环节政策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给一些人吃拿卡要、搞钱权交易以可乘之机。
【腐败病因之二】
法规栅栏“没扎严”“吃羊的狼”频进犯
现有法规制度不完善,有空子可钻、无制度可限,这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有些法规制度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招标投标法》对资格审查的种类以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等未作详细规定,实践中资格审查不十分规范,各行业做法也不统一。虽然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违规处罚有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对串通围标、挂靠投标、低于成本抢标等行为无具体规定。违规分包、非法转包在监管中难以认定和处理。
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涉及道路建设项目,水利部门要求承包商具有道路施工资质的同时还需要有水利工程资质,电力部门则要求同时具有电力工程和道路工程资质,铁道部门要求承包商具有道路施工资质的同时还需要有铁路工程资质。这些制度缺乏法规政策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甚至相互抵触。
还有些应规范的行为在现行法规制度中缺失,使腐败行为得不到有力的打击。例如,对比较普遍的施工队伍挂靠问题,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界定;行贿立法过于宽松,每年查处的大量行贿案件中,很少追究行贿者的法律责任。
【腐败病因之三】
工程是块“唐僧肉”谁都能来“吃一口”
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调研报告显示,行政行为、市场行为、企业行为不规范是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主要原因。
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行政行为不规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从中捞取好处。
如:参与省道329西华县路段改造工程的山西某路桥公司,向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卫东许诺按标底额的3%付给好处。栾卫东为此亲自多方协调,收受贿赂60多万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全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丘建设置业有限公司贿赂41万元,为该公司在案件诉讼和执行方面谋取利益,致使国有资产损失598.8万元。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竞争激烈。据统计,全省现有建筑施工企业5646家,此外还有劳务分包企业1171家。全国各地施工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的,仅建设厅备案的大型企业就有297家,没有备案的则更多。一些企业为能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分得一杯羹,便不择手段,打通关节。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助长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如:石发亮在悔过书中这样描述:招标公告在报纸上一公布,顷刻间就会有除台湾、西藏之外的全国所有省几百家工程单位的老板们,黑压压地云集,为能中标一争高低。有的企业专门成立公关小组,对领导和分管招标的人员喜欢和谁联系,高兴在哪里吃饭,最听谁的话,最怕什么人,都掌握得清清楚楚,他们有点像“克格勃”一样,就连身高、腰围、鞋码、爱好以及配偶和子女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都了如指掌。他们能莫名其妙地打开各种关系网,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是比技术、比设备、比水平的竞争,而是完全成了比关系、比后台、比手段、比路子的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中字号”国有大型企业,如中铁、水电、中建等单位为了部门利益,也公开行贿,且数额巨大,对整个腐败行情上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如:中铁四局一公司,为取得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承包权,商定按工程造价3%的好处费先后七次向石发亮及其妻妹黄玉芳行贿534.8万元。
相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运营机制灵活,利益攸关,一些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承揽项目的心理更为急迫。
如:商丘建设置业公司经理张志军,向商丘市45名领导干部(其中厅级11人)行贿人民币764.4万元、美金4万元和大量实物。郑州方亮保温材料公司经理刘防亮为承揽工程,向3所高校4名厅级干部行贿116万元。
市场行为的不规范,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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