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蒲哲报道:不仅个人受贿45万,而且还与投标单位串标,致使大冶湖一号老桥改造工程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迫停工,部分已建工程拆除重建,损失逾340万元。记者昨悉,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大冶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黄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介绍,大冶湖一号老桥是106国道大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30多年,经专家鉴定属危桥,大冶市决定对该桥进行改造。时任该市交通局副局长的黄辉牵头拿出了方案,工程于去年2月动工,计划2009年2月1日通车。然而,去年8月底,黄石市对在建桥梁进行安全普查时,发现大冶湖一号老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迫下令停工,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40万余元。去年9月底,黄辉等先后被“双规”。不久,黄辉畏罪潜逃。10月26日,警方在西安将其抓获。
大冶市法院审理查明,黄辉等在没有进行地质勘探的情况下,要求一家设计院拿出施工图,未经专家评审,就组织施工队施工,并安排几家公司串通“围标”,最终由黄石市某公司中标。 在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同时,黄辉等明知湖底地质结构复杂,竟要求相关单位边施工、边勘探、边设计。
该法院认定,黄辉在大冶湖一号桥招标,以及分管交通企业改制和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