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0万元。这笔巨额“贿金”摆在姜人杰面前,彼时他是怎样的心境?
姜人杰生于1948年,这个从庙港小镇走出的青年,用32年,从文化站长成长为苏州市副市长。
“想拿,但是不敢拿。”姜人杰在后来的供述中这样描述自己的心态 ,“拿了就有可能招致杀身之祸。”但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他选择了第三条道路——成立一家公司,由他的儿子姜荑“掌管”,“自己观察一段时间,合适的时候来处理”。
这家公司成立不到9个月,2004年8月,姜人杰即被“双规”。4年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受贿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贿金主要由三笔构成,分别为8250万元、2200万元和400万元。如果此为终审,姜人杰将创下建国后受贿金额的最高纪录。
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上诉。记者在庭审及此后调查中了解到,尽管行贿企业都为房地产开发商,但姜人杰并非因审批土地、非法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获罪,也没有在他主管的市政建设中中饱私囊。这与此前媒体报道大相径庭,姜人杰贿案并非一起土地腐败案。
姜人杰的利益输出方式与回报的实现途径都更复杂。姜人杰始终可以调动多种资源,周旋于多重身份,行贿企业更多看中的是姜的“长期投资价值”。
主笔◎李伟
一块烂尾地的复活
2000年,姜人杰还在担任苏州外经贸局主任。那一年他在南京省委党校学习,同学中有一位苏州市水利局的官员,这位官员请姜人杰帮助寻找买家,收购水利局下的一个项目。2001年2月,姜人杰当上副市长,水利局官员再次找到姜,重提项目收购。
这个水利局的项目,就是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边的一块150亩土地,由水利局下属企业鼎立物产公司持有。这块不起眼的土地成为令姜人杰走向深渊的缘起。
检察院对姜人杰的起诉书中认为,2003年11月,在鼎立物产公司将苏州娄葑东区旺墓村独墅湖1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为娄葑机场东路南的1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姜人杰收受了商人顾文彬给予的8250万元贿金。
这块地的渊源要追溯到1994年,当时苏州工业园区刚刚成立。这一年苏州水利局以6万元/亩的价格收购了原属斜塘镇的150亩土地,由下属鼎立物产公司代为持有。水利局需要支付900万元的地价款,而斜塘镇政府则承诺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实现“三通一平”。但是直到1998年镇政府都没有履行承诺,水利局也只缴纳了648万元的土地款,尚欠252万元余款。当时水利局已经拿到了苏州吴县土地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1998年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整顿土地市场,发现了这块争执中的土地。由于土地已经4年未开发,还处于农耕状态,管委会认为不具备开发条件,同时工业园区的规划也发生了变化,园区决定收回这块土地,同时给予水利局一定的资金补偿。但水利局并不甘心以这种方式解决土地纷争,于是托请姜人杰代为寻找买家接盘。
这时候,另一个重要人物顾文彬开始走上前台。顾文彬原是娄葑镇政府的官员,负责镇招商局的工作,后来下海经商,他在此前政府工作中与姜人杰相识。顾本人的经历十分神秘,但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方面他与姜人杰十分熟悉,经常去姜人杰家里,与姜的交流非常直接;另一方面,他下海后并没有赚到太多的钱,也没有什么资金实力。
2001年初,姜人杰介绍了顾文彬与水利局接洽,进行收购谈判。与此同时,园区管委会并没有改变收回土地的计划,水利局希望能尽快脱手回收资金。这一年4月,园区上报方案要求取消独墅湖项目,并且口头通知水利局要收回土地。但是,园区管委会并没有采取任何实际的回收行为,也没有提出补偿方案。这年夏天,工业园要在独墅湖中取土筑路,要在这块湖边土地上修建一条临时公路,园区管委会还与土地持有者——鼎立物产公司签订了筑路的协议。
没有证据表明,姜人杰与顾文彬不知道此项收购的风险。也就是说,即使完成收购后,土地也可能会被园区收回,这是一份瑕疵合同。顾文彬在寻找合作伙伴时,专门提到了这种可能性,但顾文彬还是决定冒险尝试,他看到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后巨大的利益空间。
当时土地市场处于改革前夜,“协议出让、有偿使用”的方式正在向全面“招、拍、挂”演进。原先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非常低廉,即使加价收购也将获得巨大的升值空间。另一方面,苏州园区发展迅速,从最初规划的8平方公里核心区扩张到了70平方公里(近年又扩张到了80平方公里),土地也十分抢手,尤其这块土地位于湖边,位置得天独厚。
2001年11月,顾文彬收购了鼎立物产公司,其中要支付土地款1200万元。苏州水利局在这项交易中全身而退,并且有大笔盈余。如此计算,顾文彬的平均每亩地价也不过8万元。2001年10月后,苏州实行土地“招、拍、挂”,以市价衡量这块地的价格至少在30万元/亩以上。
但顾文彬并没有钱支付收购价格。姜人杰于是介绍他与苏州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洽谈,顾从这家公司先后借款1800万元用于完成收购。顾如何能借到这样一大笔钱?借款合同有哪些内容?顾文彬以何担保?这些问题还不得而知,但姜人杰在其中肯定起了关键作用。
苏州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为市民购买住房提供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担保和相关服务,同时兼营房屋经营、置换、中介服务等。公司隶属于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姜人杰则是母公司的董事长。苏州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此后的故事中还将多次出现,而它的总经理陈峰(已另案处理)则多次为姜人杰介绍的企业提供资金借款,形式上类似过桥贷款。
在顾文彬收购鼎立物产后,园区管委会需要找他商谈土地回收事宜。顾文彬给园区职能部门领导写信反映情况,并找到姜人杰寻找对策。姜人杰在信的原稿上进行了修改,提出了两点解决建议,“一是有偿回购,二是土地置换”。但是园区部门并没有给予顾文彬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工业园区虽隶属苏州市,但地位十分特殊。1994年,园区由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共同投资合作设立。“工业园区实行的是‘特中有特、不特有特’的政策。”园区一位官员对记者说。也就是说,除了享有国家个性特区政策,苏州工业园还可以单独申请特殊政策。工业园区在土地、城建、规划、投资等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很多方案都是直接上报中央,报到市里只是为了备案。”这位官员说。
园区党工委书记由市委副书记兼任,在市里排名要高于副市长姜人杰。尽管姜人杰分管城建、规划、古城保护等13项工作,但并不参与园区的管理工作,不是园区的上级领导。姜人杰没有权力决定如何处置这块土地。
姜人杰于是建议顾文彬去寻找一名外商作为合作伙伴,以合资企业的身份和园区政府谈判,这样能够引起园区官员和市领导的重视。
顾文彬听从了姜人杰的建议,他找到了在娄葑招商局工作时认识的王某,王某是香港奔德集团董事长助理。顾文彬告诉王某,他要从水利局收购一块150亩的土地,这块地可以搞别墅和疗养院,但可能会被政府收回,他希望王某能够参与合作,不仅提供合资身份,也提供资金。王同意了顾文彬的要求,而且对提供资金参与经营十分感兴趣。
于是在2002年初,王某又以合资企业的身份给园区官员和市领导写了一封信。不久后,苏州市领导批准了土地置换的方案,以园区机场路南150亩土地置换原独墅湖150亩土地,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土地置换的对价,即补交差价款。
在市领导批示后,又有1年左右的时间此方案没有得到执行。于是姜人杰又以水利局项目介绍人的身份向园区领导反映情况,希望能按市领导的意见兑现置换事宜。随后,土地置换工作得以落实。
这时候,顾文彬要支付3400万元的土地置换差价,但他依旧没有钱。姜人杰再次出手帮助顾文彬解决了资金问题。他从其子姜荑所开的福海拍卖行出借了200万元,又协助顾从福泓投资公司、恒润公司分别借款1700万元和1500万元。
2002年在顾文彬进行土地置换时,国土资源部颁布了11号令,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3年,顾文彬获得了置换土地的使用权证。此时,苏州土地都要进入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拍卖,竞争十分激烈,开发区土地价格往往超过六七十万元一亩。
顾文彬确实没有想做开发商的意思,况且他也没有钱去开发,他希望转让此项目90%的股份。姜人杰曾经介绍了一名法籍华人给顾,但最后没有谈拢,他的出价比顾文彬想要的低了1亿元。
不过顾文彬还是很快将股权卖出,倒了一次手,他获利2亿元。
顾文彬总共支付的地价款(包含差价)为4600万元,他在3年内通过收购—置换—卖出的方式获得了4倍多的收益,而且他基本上是空手套白狼,钱都是借的,只不过需要倒一下手。
设立公司
2003年的下半年,顾文彬再次找到姜人杰。他告诉姜,卖出股份后的第一笔钱已经到账,还掉各项债务后还剩下8000多万元,他想把这笔钱送给姜人杰。
这部分资金超过了他获利的40%,金额之大令人惊讶。如果姜仅仅是作为项目介绍人,顾为什么会奉上如此丰厚的礼金?事实上,在顾文彬土地收购与置换的交易中,姜人杰帮助顾解决了几乎所有资金,为他借款超过5000万元,其中就有他下属的苏州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另外,姜人杰主管城建、交通,手中握有大量工程,顾文彬对此也觊觎很久。
但姜人杰并不敢直接拿下这笔巨款,而且如此大资金量的收支,技术上很难做到悄无声息。
“想拿,但是不敢拿。”在贪婪与恐惧中摇摆,姜很心动,他并没有拒绝这笔巨额财富。姜人杰和顾文彬商定,用这8000多万元在上海注册一家公司,由姜人杰的儿子代为管理。姜人杰的意思是:“自己观察一段时间,合适的时候来处理。”所谓“处理”的意思就是决定拿还是不拿,怎么拿。
姜人杰的儿子姜荑生于1979年。2001年他从南京大学企业管理系毕业,2002年他成立了一家名为福海的拍卖公司。这年底姜荑与龚某结婚,龚则为福海拍卖行的总经理。姜荑成立拍卖行需要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此笔款项也同样是由苏州住宅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借出。在短短的两年里,姜荑的拍卖行垄断了大量苏州国资系统的资产拍卖,大学刚刚毕业的姜荑成为姜人杰权力寻租的代言人。
2003年12月底,一家名为上海仁和泓业的投资公司在上海成立,股东为顾文彬和愈建绍,办公地在上海银建大厦。顾文彬与姜荑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姜荑成为这家公司的管理者,有财务管理权。姜人杰还是小心谨慎地规避了公司的所有权。
2003年11月,鼎立物产将8250万元汇入了苏州正基建设集团公司账户。此后正基建设开出顾文彬和愈建绍的个人汇票,将5000万元汇入上海仁和泓业投资公司验资账户作为注册资金,随后又将3250万元汇入作为流动资金。姜荑在公司中对日常财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日常报销则要核准顾文彬个人私章。
直到2004年8月份,姜人杰被“双规”,这家公司成立了9个月后名存实亡。在这9个月中,姜荑没有进行资金调拨,没做过一笔生意,也没有领过工资。公司的设计掌管者似乎更多的是顾文彬。
在此期间,顾文彬从仁和泓业投资公司进行了4次较大规模的资金调拨。2004年1月,顾文彬看中了苏州相城区春申湖边200亩土地,想要以挂牌的方式拿下,为此要支付5100万元土地款。顾文彬即从仁和泓业投资公司调拨了2500万元,投入春申湖项目。根据顾文彬的证词,顾当时对姜荑说:“(春申湖项目)对外用我的名字,但实际一半是你们的。”
2004年的上半年,姜人杰已经嗅到了形势的“危险”,这年3月姜荑将公司的印鉴归还给了顾文彬。5月份,顾文彬划走了公司账上最后一笔5000万元资金。
顾文彬巨额贿金也给姜人杰出了一道难题,在技术上很难将黑钱彻底洗干净。成立一家公司作为资金的载体,则可以规避现金与物品转移的危险性交易,但另一方面,仁和泓业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又不同于以往的股权贿赂,在名义上姜家并不占有股份,没有低价获得股份,也没有拿干股。
姜人杰还没有考虑好下一步怎么“处理”,他就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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