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圆了他的富翁梦
■本报通讯员卢清华 胡发军
11月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就张传国上诉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因总管“村村通”工程而大肆敛财的腐败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张传国也因触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领刑20年。
1961年2月出生于山东省费县的张传国,在大学毕业后就到县公路局工作,2003年7月任县交通局总工程师,主管工程技术、工程质量管理,并分管规划设计、农村公路改造与大中桥梁的招标及监理工作。同年,费县的“村村通”开工修建,局领导安排他具体负责。谁知工程一上马,他就做起了自己的发财梦。
虚列账单,虚报工程量赤裸裸套取巨款
2003年下半年,各方面的工作全面展开。张传国百忙之中并没有忘记找机会干一件令他乐此不疲的事———搞钱。
7月初,张某与该县交通局签订了南山阳大桥的勘察合同,经计算勘察费为3.22万元。8月完工后,张某多次找张传国要求结算勘察费。但张传国一直没理他。当年年底,张某又找到张传国。这次张发话了,他要张某开发票时按3.74万元开。张某不得不照办,5200元的差额落入了张传国个人腰包。
同年11月某勘察院的解某承包了费县北石沟大桥的勘察合同,次年1月完工后经算勘察费为8.45万元,解找张传国要这笔费用。张传国提出要解多开1万元发票帮其处理一些“不好处理的费用”。解某无奈照办,开了一张9.58万元的发票给了张传国。但张传国只给了解某8万元,1.58万元又被他弄到了手。
2004年底,张传国负责指挥某公路段的挖补工程。当时他用的是该县林某的工程队,当工程完工并结算完工程款后,他竟然凭空虚拟了另一份费用为6.19万元的工程结算单,又一次通过了上级单位的“验收”,这笔钱轻轻松松被他收入囊中。
假的工程结算单都能变成钱,张传国来钱的路子更畅通了。2005年10月至12月,通过虚报工程的手段,张传国吞下了15.4万元的巨额工程款。接下来在另一路段的修建过程中,他又如法炮制地虚报了2.1公里,连同他向包工头索要的,一共又有14.35万元现金进了他的腰包。
分配计划,协调关系哪样都不能“白白干”
张传国案发后供述:2005年5月份,一位副镇长找到他,要他在上报该镇“村村通”计划时多给报点,并许诺按每公里5000元的好处费付给他。钱能通神,张传国后来上报时,果然替该镇多报了7公里。他也拿到了2万元好处费。
一句话就收入了2万元,张传国非常高兴。从此他的脑子更“灵活”了。
2006年中秋节后,费县某建筑公司经理李某请张传国在沿河饭店吃饭,席间,李提出要揽一些路、桥方面的工程干。饭后李某预先给了张2000元的“揽活费”。没多久,张传国一个同学找他帮忙,想给自己所在的扶贫点修条路。张传国感觉这个人情好送,就应了下来。计划很快批下来了,李某的施工队也随之开了过去。高兴之余,李某于2007年春节前到张传国家中给他送上了3万元现金。
既得了人情又捞了实惠而且还干了工作,可谓一石三鸟,张传国深知将手中权力运用好了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他也感觉在上报“村村通”计划与联系施工队方面很有“文章”可做。
2006年12月费县某镇张家村桥梁工程破土动工,一个多月后工头张某找到张传国试探着说:“工程上没钱了,你得想个法子,要不工作可就不好做了。”张传国略微思忖后慢慢地说:“你先列个表,做个计划给我。”张某一听“有戏”,赶忙从裤兜里掏出早已准备好的2000元现金。张传国笑纳后,不但给解决了资金问题,而且诸多小事都给出面协调。
2007年3月,张传国到一个镇检查“村村通”的修建情况,该镇闵家寨村的书记知道了,中午将张拉到了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塞给张1000元现金说:“下一次列‘村村通’计划时,一定别忘了将俺们村列上。”张传国收下钱后,痛快地答应了。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村村通”计划,本应该根据资金的下拨数量与各村的道路状况统筹兼顾、综合考虑。而作为这项富民工程的总管,张传国可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计划如何实施,关键得看对方会不会“做人”。柳树庄村书记李某与主任王某看到其他村的“村村通”公路都修好了而本村的还迟迟未动,很着急,于是两人于2007年2月份一起来到张传国家中送上了2600元,张才将他们村的计划报了上去。
招标监理,工程验收胸中自有“一把尺”
作为一名资深工程师,张传国还负责大、中桥梁工程的招标及监理工作。随着工作的步步深入,包工头们不停地向他“进攻”,他的原则不久就丧失了。
2006年3月,承建东渐富村桥梁的工头李某,为了让张传国在施工期间少挑毛病,在张的办公室里给了他5000元;5月又在修建东楼子峪村桥梁时,一次性给了他3000元;10月在修建该乡西楼子峪村桥梁期间,又给了张3000元。因为是建桥,张传国本不想收这些钱,他认为一旦收下了就不好再对李某严格要求了。可是,他终究没能管住自己,看着花花绿绿的钞票,他总感觉伸出去的手再也无法缩回来。
张传国在组织修建“村村通”期间,光从建桥的工头们手中就受贿24笔,共计10.3万余元。
交通局职工李某为了让张传国尽快验收他的一位亲戚承建的马口村中桥,送给他2000元钱;费县某建筑公司承揽了该县桥中桥、楼下桥、小埠桥、尤家庄桥等工程建设,为了取得张的“技术支持”及资金方面的照顾,经理王某于2007年春节前送给张2000元现金;2007年3月,承建乔庄村中桥的工头朱某给了张5000元;4月山东某有限公司在修建费县某镇大于村大桥时,由于施工与设计不符,为了让张传国在变更报告中签字,项目经理张某后来找到张传国并给了他现金5000元。在收这些贿赂时,张传国尽管也犹豫过,但最终都笑纳了,作为回报,他也为他们谋取了利益。
久而久之,张传国认为,工头们给自己送钱,而自己为这些工头们帮忙是“分内”的事。原则就这样被他愚弄了,知情群众曾风趣地形容他:勘察道路建桥梁,胸中自有“一把尺”。
一朝案发,身陷囹圄方知梦不能圆
张传国在2003年至2006年不足4年间就贪污公款8笔共43.47万元,受贿42笔共20.16万元。他奋斗了近20余年,在42岁时才被提升为总工程师,而沦为阶下囚却用了不足4年的时间,正可谓“其亡也忽焉”。
归案以后,张传国深知自己的犯罪行为无法隐瞒,因此认罪态度较好。办案人员还查明,在去掉合法收入以后,张传国仍有93.4万元巨款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08年3月20日,费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张传国于2003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工程量、虚开工程结算单等手段贪污公款43.47万元,同时受贿20.16万元并为他人谋利益,另有93.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6月23日分别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追缴违法所得157.02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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