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中央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制定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和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决定把西藏作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之一,加大了扶持和援藏工作力度,给西藏的改革开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招商引资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根据中央赋予我区的优惠政策,采取灵活措施,积极开展外引内联和招商引资工作,引进了大批区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了我区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了我区与内地省际间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了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 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一)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改善我区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状况,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国家投入巨资在我区实施了一批重点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缓解了制约我区经济发展瓶颈问题,增强了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目前我区形成了一个以拉萨为中心,“三纵、两横、六个通道”为主骨架,东连四川、云南、,西接新疆,北通青海,南连印度、尼泊尔,区内省道相接、地市相通、县乡连接的公路交通网雏形渐显。以公路运输为主、航空、铁路、管道运输为辅的立体交通运输格局基本形成,服务能力和水平快速提高。尤其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青藏铁路开通运营和林芝机场的通航,拉近了雪域高原与内地省市乃至世界的时空距离,随着投资环境越来越好,来藏投资、合作、经商办企业的海内外企业和有识之士逐渐增多,我们与内地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
(二)逐步建立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体系。自1984年我区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为我区制定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为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赋予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各类投资者在西藏投资,提高西藏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补充规定》、《西藏自治区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等多项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来藏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了包括放宽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户籍管理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优惠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和服务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审批服务。全区上下已初步形成了全民支持招商、参与招商和促进招商的浓厚氛围。
二、招商引资稳步发展,提高了我区对外开放水平
招商引资是对外开放和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总量和规模逐年扩大,行业领域逐步拓宽,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可喜成绩。招商引资对提高我区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已成为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实力不断提升,规模持续扩张。按照自治区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加强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我区相继引进了丹麦嘉士伯公司,香港凯悦集团、香港大盘集团、西部矿业、紫金矿业、中国华能集团等国内外一批重点大型企业集团来我区投资兴业,全区招商引资协议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逐年增长。由2000年签订协议资金3.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增加到2008年签订协议资金280亿元,实际到位资金49亿元。2000年-2008年全区累计签订招商引资项目近2000个,协议资金749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84.62亿元。通过招商引资,弥补了我区投资需求不足,改善了我区投资结构,促进了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推动了我区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我区制定了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积极引导和鼓励投资者投向我区的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拓宽了发展空间和投资领域,由以传统的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为主逐步向农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旅游开发、藏医藏药、建筑建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拓展,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我区特色产业发展。
(三)初步形成了以拉萨市为核心,以各地区中心城镇辐射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2008年,全区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49亿元,其中拉萨市33亿元,占全区实际到位资金的69%,连续多年排名第一; 林芝5.98亿元、日喀则3.67亿元、山南3.07亿元、昌都2.05亿元、那曲1.15亿元、阿里0.01亿元,占全区实际到位资金的31%。
(四)促进了社会就业,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已逐步成为安置就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各地(市)、县地方财政增收的主要渠道,增强了我区地方经济建设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2008年拉萨市招商引资企业上缴税金2.8亿元,解决就业4337人,其中农牧民群众1946人,支付工资总额3840万元,投入公益事业2261万元,有效促进了全市工业经济的增长,促进了农牧民群众增收,改善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的税收和财政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各类开发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功能不断完善。自2001年9月国家批复我区设立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各地市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积极规划和建设一批开发园区,目前,全区已设立那曲物流中心、城关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园区8个。开发园区已成为我区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和聚集地,大批客商纷纷落户开发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断发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品牌效应,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已基本实现“八通一平”,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引进企业120多家,注册资金达16亿元,实现税收3.5亿元。
(六)积极参与区域经济活动,增进交流合作。为了提高我区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了与内地省区市交流与合作,1986年我区加入了西南五省区六方经济协调会组织,积极参与和推动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合作与交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积极为区内外客商搭建招商引资平台,自治区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区内企业和单位参加了国内举办的广交会、西洽会、厦洽会、西博会、东盟博览会等大型会展。同时,借助拉萨雪顿节等区内传统节庆活动,积极邀请国内外客商来我区投资考察。通过对外宣传和项目对接,使国内外客商了解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发展环境、优势资源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有实力的投资商到我区投资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