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中煤(岩)层瓦斯涌出,其浓度大小是危险程度的标志,施工中必须将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的限值:
1、 隧道总回风风流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浓度应小于0.75%;
2、 从其它工作面进来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应小于0.5%;
3、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4、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 开挖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如坍塌洞穴、避车洞等处,其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7、 停工后或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
8、 当瓦斯浓度小于5%遇到火源时,瓦斯只在火源附近燃烧而不爆炸;瓦斯浓度在5%~6%到14%~16%时,遇到火源具有爆炸性;瓦斯浓度大于14%~16%时,一般不爆炸,但遇火能平静燃烧。
中铁十四局成都工程公司渝遂项目部
2004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