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类推对比法,经验估计法,定额测定法等几种方法。而其中常用的是定额测定法。这种方法是把一个工作过程分解成若干工序,进行实际测定。测得的结果用数学的方法加以计算,因此是能比较准确反映工作效率的。所以根据劳动定额估算在机械施工中挖装机械与汽车的配备数量也是经常使用的方法。 劳动定额确定的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是根据施工机械的性质分成准备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司机生理需要中断时间),工作时间等。因此,大型机械的纯工作时间一般规定为6.4小时(384分钟),汽车的工作时间定为410分钟。 下表的定额台班产量就是根据上述工作时间制定的台班产量。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当运距在1—3公里(运距较短时)应配汽车的台数与运距的倍数较大,一般在1.7---3倍左右。当运距超过3公里以上时,应配汽车与运距的倍数就开始逐渐减小为1.4-2.4之间。并且运距越长应配汽车的倍数关系也就越来越小。在公路土方施工中,一般的运距都在5公里之内(指路基施工,材料运输不考虑在内)。劳动定额规定,由于汽车配备没有达到挖掘机的台班产量,挖掘机的台班产量可以降低效率,但是降效的百分比不能超过20%,也就是说只能降到原台班产量80%。(见表二)这个规定实际上也就是汽车与挖装机械配合数量的最低限度。如果配备的汽车低于这个极限应看作不能施工(从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核算的角度衡量)。 从下表的数据计算可以得出如下数据: (1)配足汽车时汽车与运距的倍数关系: (a),运距1----3公里时2.0----4.2之间,平均数约2.96。 (b),运距3----6公里时1.56---2.0之间,平均数约1.7 (2)极限(最少)配车系数(汽车与运距的倍数关系): (a),运距1----3公里时1.6---3.4之间,平均数约2.4 (b),运距3----6公里时1.25--1.6之间,平均数约1.4 表(二) 运距 Km 汽车台班产量 m3 挖掘机定额产量应配汽车数 应配汽车数与运距的倍数 100%(464m3) 80%(371m3) 100(464m3) 80%(371m3) 1 110 4.2 3.4 4.2 3.4 2 86.5 5.4 4.3 2.7 2.2 3 75.8 6.1 4.9 2.0 1.6 4 65 7.1 5.7 1.8 1.4 5 58.8 7.9 6.3 1.58 1.26 6 49.6 9.4 7.5 1.56 1.25
综上所述,挖装机械与汽车的配备关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加以确定。
上面的叙述分三个方面(场地清理,土方施工,施工机械)对公路土方路基施工方法做了简单的介绍。有些是根据有关规范,有的是笔者在国内(中国)施工的一些不成熟的经验。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使大家对公路土方路基施工方法有个大概的了解。总的原则是在施工中应该首先学习规范,规范就是施工中的依据。因此本文中有与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规范为准。由于本人能力、水平有限,存在的错误、不足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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