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震 通讯员 汪梅花 王静仪)昨日上午11点,宝安、龙岗、光明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移交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仪式上,市公安交警局分别与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移交协定书》,市发改、财政、交通、城管、公路、建筑工务署等相关部门共同见证了《协定书》的签订。副市长张思平出席了仪式。
据悉,根据《2008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白皮书》要求,今年5月宝安、龙岗、光明新区所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全部移交市公安交警局统一管理。此次《协定书》的签订,正是落实白皮书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标志着我市道路交通全面实现统一管理。
移交仪式上,三区的领导均表示交通设施移交是缩小特区内外交通环境差异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将坚决拥护市政府的决定,积极配合市交警局开展工作。
张思平指出,移交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是继2006年、2007年南山、盐田、福田保税区、大工业区交通设施完成后,全市实现交通设施统一管理的重要一步。他表示,宝安、龙岗、光明新区政府对三区的交通设施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管理分散、标准不一、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特区外出现交通安全事故高发,交通拥堵严重等问题,同时由于区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以支撑国际化大都市对交通设施的要求,因此市政府下决心将交通设施交由市交警局统一管理,市政府将投资20亿元左右,由交警局用三年时间对三区的交通设施进行完善。
张思平要求交警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交通设施完善工作。首先要对交通拥堵区域和事故高发点、段进行完善,尽快发挥交通设施的作用。在完善工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的质量。其次,管理上要跟上,真正实现特区内外管理的一体化。他同时要求市发改、财政、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交警局开展工作。对于特区外部分市公路局管辖的道路,要由交警局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交通设施进行完善后,再交由市公路局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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