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7月2日专电(驻陕记者韩宏通讯员华珊)陕西华县农妇刘爱兰编造33亿美元投资神话骗取群众信任后,拿着伪造的政府文件,以路桥建设开发项目为诱饵,骗取他人巨款24.14万元,全部进行了挥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维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县农妇刘爱兰犯合同诈骗罪,判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6月时,48岁的刘爱兰的真实身份是陕西华县莲花寺镇南马村的一位普通农妇,但同时她又是“陕西咸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03年开始,刘爱兰打着陕西省交通厅的名义,以可发包高速路辅助工程为由,多次收取他人保证金,并称她在法国的叔父投资33亿美元无偿建设陕西省的交通。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时认为,刘爱兰夫妇欺骗他人投资建设,骗取工程定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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