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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山风景区位于深圳市中南部,横跨罗湖、盐田、龙岗三个行政区,毗邻香港特别行政区,面积为31.82平方公里,是国内罕有的位于城市市区、以滨海山地和自然植被为景观主体的城市郊野型自然风景区。其中大梧桐山海拔943.7米,为深圳第一高峰。景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现有野生植物1420种,引种栽培植物1700种,共收集保存植物6000多种,动物和昆虫1100多种。风景区植被覆盖率在95%以上,风景林生物量101132吨,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8485吨,释放氧气6165吨,有深圳“市肺”之称。
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8485吨,释放氧气6165吨的梧桐山风景区,有深圳“市肺”之称。但是近几年来,“市肺”或明或暗地被“蚕食”,导致面积减少、植被遭破坏,部分区域“伤痕累累”,市民群众深为痛心。近日记者穿行景区,走访管理人员,一探究竟。
景区土地开发项目越来越多
在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记者看到一份材料,反映近6年来,利用梧桐山风景区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达11项。在这里不妨列出一二:
2002年西岭下村从风景区管理控制线内划走5014平方米的平地;
2003年莲塘水厂修建过滤池占用了2000平方米的土地;
2005年动工修建莲塘至盐田快速干道,用了约15万平方米土地;
气象观测站利用梧桐山最高峰约200平方米;
某无线电观测站利用小梧桐顶峰371平方米建设;
此外,2004年,某村拟将横排岭200亩地出租20年,后经发现而被制止。梧桐山村和布吉街道樟树埔村与外地的菜农签订合同,将大窝租给农民种菜,后被制止。最近,某旅游公司拟在梧桐山恩上村兴建“老子文化园”,该项目占地1500亩,此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以上所列项目,有的是必要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之所需,而有些项目值得商榷和质疑。
记者驱车前往梧桐山顶,沿路看见在罗沙路一侧山脚周边略为平坦的地方,几乎都成了房地产的天下,因高楼遮挡,行人很难在此欣赏梧桐美景。这些紧邻山脚建的楼房,多数都将靠山一边铲成斜坡状,原始生态已不复存在。周边的居民告诉记者,几年前,这一带开发楼盘还不多,多集中在现在罗湖公安分局一带;现在,已建和新建的楼盘,都一直延伸到梧桐山隧道口了。
山顶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大梧桐、小梧桐山顶,都被各色各样的监测站、微波站等设施“占据”,全部都用围墙围了起来。经常双休日来此爬山的孙先生告诉记者,大梧桐是深圳最高峰,许多市民都想登上去看看深圳是什么样子,可现在最佳观景点都被围起来了,一点都不方便。山顶是公共资源,更是生态脆弱的区域,这样大兴土木,既影响生态,又影响景观,为什么选址时这些单位都想把建筑建在山顶呢?
景区多头管理土地难管
梧桐山景区范围内,大大小小的管理单位,或者称“占用单位”不少。
记者调查发现,梧桐山风景区范围内,市城管局下属有三家单位:风景区管理处、仙湖植物园、东湖公园。除此之外,沙头角林场占地达5-7平方公里之多,其上级单位为省林业部门。而在沙头角林场范围内,海拔50-300米的区域则又归大梧桐旅游公司管理。在小梧桐山顶还有电视转播台、微波站等项目,所属单位众多。从地域跨度看,风景区周边10多个村,又分属罗湖、盐田、龙岗三个行政区管。
一个风景区,被分割为几个不同行政管辖区域,区内单位又归不同的行业、不同部门管理。“就像一个小区,区内单位多、人员进出复杂,我们又不能查处,你说这样的风景区,管理有多难?”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负责人无奈地说。
不仅如此,风景区的土地统征问题,更是管理“死结”。目前,风景区管理线内,仍有近200万平方米的地并没有被统征,分属周边不同村所有。例如,梧桐山北大门赤水洞景区,详细规划已做好,地上建筑和青苗已清点,但征地问题无法解决。因为管理线内的18万平方米土地属梧桐山村,村里要求土地补偿,最后管理部门只好放弃。“深圳原生态的地方已经很少了。像梧桐山风景区这样的生态敏感区,为什么不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在特区外农村土地都已全被统征了,为什么特区内还做不到这一点呢?”有关专家提出疑问。
立法管理势在必行
应该说,梧桐山特殊的生态一直受到政府重视。建市之初,深圳市委、市政府就决定将梧桐山划为风景区,1989年开始就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1993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梧桐山风景区成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办法》。这些措施使梧桐山风景区在游览服务设施和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等方面日趋完善,先后建成并开放了东湖公园、仙湖植物园,风景区主体景区已陆续完成了管理处综合楼、6个管理站、好汉坡服务中心、倚天招凤亭、凤凰台、1号上山公路、泰山涧等六条登山道及相应水电配套工程等项目,风景区的管理及游客服务框架已基本完成。据不完全统计,梧桐山风景区年接待游人在1000万人次以上,主体景区最高峰日游人达11.2万人次。
近两年,梧桐山管理处加大了保护监管的力度,基本杜绝了乱占用地、乱砍伐、乱搭建等行为的发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和森林火灾的事故。同时在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抚育和增种营造“十里杜鹃”、“梧桐茶海”等植物景观,深受市民的喜爱。
2005年5月,深圳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了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启动梧桐山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工作。2006年6月,经过多方努力和沟通协调,包括国家林业局等8个国家部委已同意并支持梧桐山风景区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7年5月国家建设部委托专家组对梧桐山风景区进行了考评,专家组也同意申报。
但是,从目前保护情况来看,解决梧桐山风景区被蚕食现象,仅靠一个风景区的管理部门很难管理。根据国务院出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物、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计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深圳梧桐山风景区内在建项目,按规定改变规划应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经批准的一些项目在总体规划里没有,也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就被直接占用。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作为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管理的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目前,国内黄山等风景区设立管理局对风景区实施统一管理,全面负责风景区的保护、规划和建设,施行园林、文物、环保、旅游、宗教、商业、服务、环卫、治安等多项管理职权。而梧桐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却责权不配套,不具备执法权,权威不够,因此管理工作十分被动,处在“想管管不了,不管又不行”的尴尬境地。
梧桐山风景区急需理顺管理体制,急需强有力的管理法规。唯有这样,“市肺”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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