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新形势下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农村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我省与全国一样,农村改革发展整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刻,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改革发展仍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业基础薄弱,农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农村面貌相对落后;农村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脆弱,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务必牢牢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市场为取向,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奋力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新形势下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围绕实现科学跨越和富民强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把新型工业化作为富民强省的第一推动力,以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以新型城市化助推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一化三基”,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足;农民收入成倍增长,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民享受公共福利和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遵循以下重大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作为富民强省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二、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体制创新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做好以确权、登记、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式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家庭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制的方向转变,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发展集体经济,着力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权制度。扩大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流转,逐步建立防汛抗旱、综合经营、工程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完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完善农村集体茶果园场、水域滩涂和“四荒”资源等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行租赁、招标、拍卖、入股等经营方式。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大力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到先补后占。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数量和速度。扩大农村房屋产权证颁发试点,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明确农民房屋产权的抵押权和流转权。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开展进城农民“宅基地换社保、换住房”试点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需要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综合地价形成机制,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三)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探索其它形式的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林牧渔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探索发展多形式、多途径、多领域的规模经营模式。鼓励结合优势产业开发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中长期流转,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工商企业到农村投资农业规模经营项目,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组建和扶持一批土地股份合作社。注重做好撂荒土地的流转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管理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土地流转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估值定价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信贷、用地扶持等方面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机制。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尽快出台《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和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保持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的完整设置,强化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职能。
(四)建立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鼓励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营业网点,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进一步引导农业银行强化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稳定发展农村地区网点业务,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引导农业发展银行拓宽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和产品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按照先规范、后发展的原则,稳步开展村镇银行建设试点,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大中型企业控股组建村镇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放宽小额信贷上限标准,开展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推行“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大力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专利、商标等权利抵(质)押信贷,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产权、林地林权、渔权等有效担保物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五)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用五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2000个。2020年,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0%以上。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链建设,扶持利益联结紧密的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产加销综合服务合作社发展,为成员拓展增收途径。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指导,坚持依法办社、依法护社、依法兴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各级财政设立专项,增加资金投入,支持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培训和购置加工储运设备等。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税收、信贷、登记、用地、用电、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快制定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六)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办法。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将其纳入农民权益保障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改善生猪等其它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拓宽农业投入渠道,整合投资项目,提高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湿地、草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七)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统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认真实施县域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继续抓好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试点县市范围,探索有湖南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子。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强化城市与农村设施连接,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用。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服务和管理,逐步形成城乡社会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体制。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城市落户门槛,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积极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其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快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乡镇机构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完善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加快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基层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改进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性债务,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快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协调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洞庭湖及“四水”治理,提高蓄洪垸堤防标准,加快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四水干流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加大民生水利工程实施力度。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2010年完成进入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2年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治理。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力度,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农田水利“以奖代投”、“民办公助”补助比例,扩大补助范围,用五至十年时间,通过集中进行清淤、疏浚、加固,有效提高现有小水库、山塘、河坝、水渠蓄水灌溉能力,解决灌溉用水最后一公里到达田间的问题。加快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前完成尚未解决的1000万人饮水安全目标任务。统筹城乡水资源管理,加强水生态保护能力建设,建立与“两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快流域管理机构建设,大力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肥力与质量,力争到2015年,全省大宗农作物基本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节水灌溉,搞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建设。
(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和通达工程,“十一五”期间,建设农村公路11万公里,实现所有乡镇通水泥(沥青)路,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8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2020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推进农村公路主干路网改造,2020年县乡公路铺装率达到85%,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加快林区公路改造建设步伐。稳步实施农村主干道路节能亮化工程。加快农田机耕道建设,实施村到组通户便道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凡列入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规划的项目,在核定年度内可先行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拨付补助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护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装备能力。
(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从2012年起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林区发展,保护珍稀物种和种质资源。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15年,全省累计实施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面积达到2万平方公里,年均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800平方公里。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技术。积极培育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继续支持可建池农户发展沼气,鼓励农民联户共建共用沼气池,提高农村沼气的使用效益。大力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城镇和农村居民集中区沼气污水净化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逐步扩大覆盖面,支持开展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和改水、改厨、改栏、改厕、改浴工作,抓好村容村貌治理和乡镇集市环境整治,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出台农村用水定额标准。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农村电力建设。大力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发展战略。继续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加快完善农村电网,加大农网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农村电网建设常态机制,到“十一五”期末农网改造到户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行政村农配网改造和户表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全面提高电力载荷量和供电质量,提高农村供电设施抗灾能力和电力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地方电力体制改革,改革农电体制,实现全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农电优质服务水平。加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力度,建成一批电气化县、电气化乡镇、电气化村。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构建和谐农村电力。
(五)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电话“村通工程”和“金农工程”。实行有线联网与无线覆盖相结合,提高农村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扩大“12316”农业公益服务电话和“农信通”短信服务覆盖面,启动实施“乡乡有网站”和“农民上网”工程,筹建湖南农村电视频道,积极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效统一的省级农村信息中心平台,整合全省涉农信息资源,以覆盖乡村的信息服务站点为通道,提供农业科技、农产品供求、预警预报等信息服务,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大力发展农村邮政服务,提升邮政为农服务水平。
(六)加强农村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农村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灾害性天气、地质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农林有害生物、重大动物疫病、环境污染等防灾应急预警体系。突出山洪灾害防御,加快建设覆盖全省所有山洪易发区预警预报体系,对居住在滑坡体等恶劣环境中的农村居民实行生态移民。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设施建设和遥感遥测技术应用,提高应急设施装备和技术服务效能。加强防洪排涝抗旱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加大政策补贴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提高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落实安全标准和监理责任。建立灾害应急专项基金,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健全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大力宣传普及灾害应急知识,提高灾害处置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坚持把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坚决守住粮食生产底线,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经过三至五年努力,全省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杜绝耕地撂荒现象。抓好优质稻生产规划布局,确定重点发展区域,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加快粮食标准化生产步伐,在粮食主产县和优质稻产区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加大优质稻、超级杂交稻、优质玉米、马铃薯等良种推广和技术创新转化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狠抓双季稻生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继续实施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加强粮食主产县生产基地建设。抓紧实施全省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以县为单位搞好项目对接。实行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向主产区倾斜,落实中央对产粮大县的财政奖励政策,加大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支持种粮大户扩大经营规模,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粮食稳定发展。
(二)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地方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继续抓好特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转变畜禽养殖方式,加快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继续实施“千区万户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引导散养户发展健康养殖,稳定提高生猪年出栏量。大力发展茶叶产业,重点扶持品牌茶、有机茶发展,扩大优质茶园面积,提高茶叶产量和外销量。加快柑桔品种改良,加强柑桔优势产区建设,重点扶持建设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的高标准柑桔生产基地。发展林业产业,繁荣山区经济,坚持新造和低改相结合,加快建设一批油茶丰产基地县,大幅度提高茶油产量,做大做强油茶产业。扶持棉花产业发展,切实抓好棉花品改、品质、品牌和物流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花卉园林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油菜、竹木、烟叶、水产、时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三)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农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1以上。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民营企业,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落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标志性农业龙头企业和外向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建设生产基地,着力打造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省里集中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大县,市州、县市区重点抓好一批优质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信贷担保机制,放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准入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统筹农业对外合作交流,积极扶持出口导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检机构,抓好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日常监测。深入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建设,组织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加大品牌创建力度,抓紧制定和实施农产品品牌整合规划,整合现有产品资源,依托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尽快统一打造稻米、茶叶、肉食、植物油、果品等知名农业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农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扶持地方特色品牌发展。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支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积极推进大宗优质农产品的良种繁育、有机生态种养、精深加工、贮运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尽快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建设隆平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探索建立区域性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中心,加快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农科教相结合、产学研一体化,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继续实施“兴机富民”工程,重点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把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三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支持农业科技合作社、专业性农业技术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技术配套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广泛开展技术合作与生产经营服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健全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大力支持区域性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农村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继续办好红星农博会、西部农博会等会展活动,提高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能力。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抓紧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大户和流通中介组织,健全农村新型流通网络。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大对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流通服务,整合流通资源,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大宗农产品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力争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5%。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和“3+5”城市群,着力抓好以县城和重点建制镇为中心的小城镇发展,加快发展大中城市周边卫星城镇和重要交通沿线城镇,构建以大城市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体系,提高对农村人口转移的吸纳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等支持力度,健全以职业技术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农科教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用工企业等为依托的培训体系。大力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援助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打造特色劳务品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抓紧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积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继续将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大湘西地区扶贫攻坚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认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技能培训工作。推动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与农村低保、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有效结合,降低返贫率,着力推动贫困村的整体脱贫。加大对特殊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力度,探索特殊贫困地区迁移式扶贫的新途径,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推进扶贫开发。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攻坚。继续组织区域协作扶贫,坚持党政机关单位驻村扶贫和省辖六市对口帮扶工作。着力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强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重视解决无房无地渔民的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
五、繁荣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提高农民素质
(一)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各项免费政策,保障农村学龄少儿平等就学、完成学业,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整合县域职教资源,支持每个县市区办好1所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场地建设。强化农民素质教育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基础配套建设,设立农民素质教育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等院校办好涉农学科专业,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对按规定到农村履行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教师选聘时优先。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扩大本科小学老师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完善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机制,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加强远程教育。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二)积极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推进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合作医疗监管,提高农民住院补偿水平和农村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免费培养力度,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深入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水平,在农村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切实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完善农村文化、体育设施,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体验生活,传播农村题材作品。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建立和完善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计生“五下乡”长效机制,支持农民兴办各类文艺团体。重视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率先推行,其它市州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生活保障体系。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安居工程”实施,加大对困难户建设住房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水平。加强敬老院建设,五年内每个乡镇拥有1所能容纳30-50人的敬老院。完善军烈属、伤残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重视发展农村老龄服务与残疾人事业。
(五)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农民的民主议事和自我管理水平,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积极推行“村账乡代管”。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创建活动为载体,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观念,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党委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级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加强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部、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强化其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管理农村工作的职能。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注重选好配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改善民生、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领导农村改革发展的水平。
(二)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机制。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选择部分农业大县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坚持工业强县、开放活县、特色兴县,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加快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加大对县域经济的财税支持力度,省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安排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县域产业项目开发引导和工作奖励。健全县域经济发展科学考评体系,继续实施考核奖励制度。探索建立提高对发展县域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职级待遇的合理机制。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逐步扩大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级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继续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四)抓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新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完善和创新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企业家、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级组织骨干,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制定鼓励政策,选派县乡年轻干部到村工作,继续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优秀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党政领导机关,继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健全省、市、县、乡培训体系,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规案件,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六)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办点示范的协调指导。坚持办点示范、点面结合、成片推进的工作方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继续实施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示范村(片)建设的投入,部门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新农村示范村(片)达标考核办法,省、市、县各级领导要带头办点示范。每三年确定一批村,组织开展企业联村扶村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靠群众力量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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