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公安厅出台了31条便民利民措施,涵盖了涉及民生的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政策,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降低了办事门槛。
户籍管理方面:
1.加快“二代证”制作发放速度。自公民申请办理二代证之日起,当地公安机关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交通不便地区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对孤寡老人、残疾人送证上门。
2.解决变更户口审批困难。对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一次办结;材料不全的,应立即告知并出具补充材料清单,确保第二次办结;对申请办理户口变更、更正等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复杂、疑难户口问题或需要报请省辖市公安局批准的事项,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为新生孩子上户起名字提供本县区避免重名查询申请服务。
4.派出所窗口服务岗位实行节假日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延长为群众服务时间。
5.实行“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个请字、一杯茶水”的“五个一”温馨服务活动。
6.派出所民警要主动上门服务,积极为群众解决法律纠纷、安全防范、邻里矛盾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为妇女儿童、学生、孤寡老人提供“零距离”服务,做到作风在一线转变,民警在一线服务,问题在一线解决,效率在一线提高,绩效在一线体现。
出入境管理方面:
7.出入境管理证件就近领取。在不增加申请人费用、不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5月1日起,将出入境证件的领取地点,由到省公安厅领取改到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
8.扩大公民按需申领护照范围。在我省省辖市城区范围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基础上,年底前再扩大40个县(市)实行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申领因私出国护照,2010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的按需申领。
9.取消我省居民申请团队旅游提交旅游费用发票的规定,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提供便利。
交通管理方面:
10.设置交通违法信息查询触摸屏,方便群众违法信息查询。口头查询时要做到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解疑释惑,积极回应。
11.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告知制度,增加告知内容、拓宽告知渠道,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邮寄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
12.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的办法,有效预防制止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13.县级公安交管部门为开设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进行车容、方向、刹车(调试)、灯光、轮胎等方面的人工检验业务,不收取车主任何费用。
14.推进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银行自动对账网络建设。
15.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作为工作重点,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
16.建立完善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回访制度。重点对未停访息诉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变上访为下访,督促协调处理。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17.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业务在全省范围的应用,使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业务的办理更加方便、更加快捷。
18.驾驶人培训考试放在县(市)驾驶人培训学校就地进行。
19.在互联网上建立车管业务网页,群众通过互联网就可了解办理车管业务的有关规定、依据、程序和收费标准,并下载所用车管业务有关表格。
20.按各市辖区人口分布实际情况,增设车管业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事,缓解目前大所大厅办理业务拥挤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21.继续推进市级车辆管理所业务委托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县(市)车管所,力争使全省1/3县级车管所能办理9座以下小型客车(进口车除外)注册登记业务和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业务,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交警中队办理摩托车及其驾驶证业务,保障全省县级车管所都能正常办理业务。
22.大力推进对逾期未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等依法告知制度,除提供网络、电话等查询方式,要在社区、街道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有关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人性化温馨提示语言。
23.积极推动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或计算机自主预约业务,各市级车辆管理所,年内都要开发此类业务。
消防管理方面:
24.利用山西消防公众业务互动平台为群众服务。一是可将消防总队、支队、大队的各类通知、消防法规、业务受理、业务咨询等以邮件形式,实时、主动地发送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手机终端;二是可以实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实现了消防管理部门与重点单位之间的随时、随地、随心的交流和互动。重点是消防业务预审、消防产品质量、消防施工企业等信息,加大消防政务透明度。
25.深入推行和完善消防行政许可受理一次告知制。在窗口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报时,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事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受理完毕;对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不符合消防行政许可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
26.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执法”。在受理窗口和“山西消防网”互联网站等网络媒体公开消防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利用各种媒体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等,提供消防法律、技术咨询服务,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发布消防设施设计企业资质等公共服务信息。
27.严格兑现消防设计审核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自消防部门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省公安消防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论证,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自查验消防验收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8.推行提前介入和上门服务。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行绿色通道,做到咨询服务优先、上门指导优先、审核审批验收优先。如果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可以指派专人协助其办理消防报建手续。
29.实行建筑工程分期审核和局部验收。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建筑工程,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审核后,可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可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局部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
30.简化审批环节。对使用功能单一、建筑面积小、火灾危险性小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到即办。
31.实行消防行政许可网上流转制度。全面规范“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积极在有条件的地市推广通过互联网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首席记者 冯文战 实习生 覃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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