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冬子)今日,沧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一般收费公路计重收费。从今天上午8时30分起,凡途经104国道青县收费站的货车,均要按计重收费标准交费。13时起,104国道吴桥收费站的计重收费系统也将正式开启。
自今年8月份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后,普通公路的计重收费工作便纳入了日程。沧州市早在9月初就完成了境内11条普通公路计重收费硬件设施的铺装工作,并很快进入软件程序安装及调试阶段。鉴于104国道(与京沪高速公路并行)沧州境内的青县收费站和吴桥收费站准备工作完毕,遂决定率先启动计重收费。据悉,年底前,沧州境内的205国道、106国道、307国道,及省道沧(州)乐(陵)线、廊(坊)泊(头)路、武(邑)港(口)线、海防公路、沧(州)宁(津)线等公路上的15个收费站也将陆续开始实行计重收费,每个收费站铺装计重设备4套左右。
据沧州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货车普遍存在“大吨小标”情况,即标定的载重量小,实际载重量大,既造成了国家养路费和过路费等规费的流失,又减少了道路寿命;并在客观上形成了运输车辆“超的越多越赚钱” 、“同货不同价,同重不同价”等问题。因此,调整现有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实施计重收费势在必行。
据了解,104国道青县收费站和吴桥收费站计重收费标准按我省统一制定的普通公路计重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1.7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对于超限运输车辆的计重收费政策,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一样分梯次计收。其中,超限率小于或等于30%的车辆,除正常装载部分按以上正常标准计算外,超限0至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率大于30%小于等于100%的车辆,除正常装载部分按以上正常标准计算外,超限0至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率大于100%以上的车辆,除正常装载部分按以上标准计算外,超限0至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据了解,实施计重收费前后的通行费额总体持平,不会增加货车运输成本;空载和载货少于标准装载量的车辆,实行计重收费后,通行费低于现行费额。此外,实施计重收费后,为了车辆通行费收缴便利,按照“三七作五、二八归零”的原则确定通行费具体金额,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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