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编者按:本报曾在2007年12月19日刊登了《透视中国农村公路法律保护困境》的文章,从法律层面解疑了对目前已建好的农村公路的保护问题,那么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法律问题该如何解决,有专家提出应通过立法解决……
广东佛山市张槎路西段是按照“农村公路”标准建造,至今尚未正式改造,道路狭窄,车流混杂,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何建新 游历摄
本报记者 陈煜儒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官员表示要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将成为2008年中国政府在农业问题上要完成的主要任务之一。保证农产品不脱销,运输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农村公路的建设问题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也被交通部列入了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之一。农村公路在探索中已完成了83.2%的通村率,但建设中的难题仍然不少,许多问题需要立法从根本上解决。
农村公路建设主体地位需立法明确
“农村公路建设目前在各省建设的模式均不一样,基本上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规划的原则,但目前急需出台一部农村公路建设法来明确谁来监管农村公路的建设。”交通部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张柱庭教授说,农村公路建设是一个大市场,目前对其建设投入、管理的依据均来自中央文件授权,没有立法上的授权。
交通部公路司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两年凭中央的文件,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势头良好,以后怎么办?文件失效了怎么办?农村公路建设确实需要立法对其进行长远的保护。韩国就是在制定了一部农村公路推进法后,使得农村公路建设更加完善、建设发展有保障。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谁来监管农村公路建设,因此,有些地方是当地的建委在监管,有的是乡、镇政府在监管,有的是交通主管部门在监管。乡镇政府其实都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业主和项目法人,不适合当监管者。
确定农村公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意义在于:明确谁来监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确保农民走在“放心”的路上;谁来监管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张教授认为,法律应该明确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代建制”应成为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方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农村路,特别是村道,有石板路、水泥路等,只要不让农民走“泥巴路”,乡政府和村委会想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办法。但是对于乡道以上的建设,业内专家认为还是应该由专业化的公路建设单位来完成。
去年6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昌平区公路建设的双方代建合同正式签字。负责代建公路的公联公司和首发公司,将分别负责大兴区、昌平区内2005年度公路计划中所有新建、改建公路项目的代建工作。
据介绍,两区的公路局将不再担任业主,主要负责监管和服务。这也是北京首次将公益性的公路建设进行代建。据了解,此次签订的代建合同涉及11项公路工程,包括北清路东延、沙阳路改建、七星路、房通路、刘田路等重点项目。
北京市交通委主任赵文芝介绍,公路建设实行代建制以后,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担任业主,会负责对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公司进行资格预审。代建公司要对工程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政府投资的公路项目,代建单位一旦违规操作,将被取消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并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罚。
北京此次施行的这个代建制,多数针对的是县道、乡道的建设,从中可以看出,监管权与建设权的分离,会使路的建设工艺、质量更加专业标准,使公路的生命力更加长久。
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标准需法定
记者在交通部采访时获得了这样的信息:2003至2005年三年中央投资750亿元人民币,全社会完成筹资3297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62万公里,其中,沥青(水泥)路39万公里;2006年国家实施千亿元工程,全社会投资1596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32.5万公里;截止到2007年11月,全社会投资1246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24万公里。
“目前,我国建设农村公路得筹资方式不受法律保护,只受政策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交通部门的补助、县财政和乡政府自筹。”张柱庭教授告诉记者,取消农业税后,乡政府失去了资金来源,农村公路要建设和发展,如果确定乡政府为主管机关之一,就应该有一笔法定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给农村公路建设有一笔固定的资金来源。
记者在山西大同的安溜庄看到了修整得非常整洁的水泥村路,通行一般的客车没有问题,但超载车辆通行一次,就会毁坏路面。交通部公路司农村公路处的同志,也向记者展示过南方各地的村道照片,有宽有窄,有石板路,也有石砖砌拼成的路,五花八门。我国目前对村道建设没有技术标准,各省对县道、乡道确定了自己的标准,如《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就规定:县道不得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不得低于四级标准,经济条件允许的村,村道也不得低于四级标准。
业内专家认为,从农村公路长远的发展规划看,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不能一刀切,应该因地制宜,根据运输流量发展的需求来确定建设公路的技术等级。法律制定的技术标准不能变,农村公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等级标准,千万不能因为农村公路资金投入难题,降低农村公路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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