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信用:警方可提供信息给党政机关及银行保险机构
可以删除:条件是在一定时限内改正反之累加时效期
本报深圳1月20日电 记者李伟雄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深圳除了受到依法处罚外,还会影响到犯法者的个人信用。记者今日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该局已建立交通违法重点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妨碍公共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以及其它需要纳入管理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银行、保险等相关机构和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平台。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25327名各类交通违法人员被列入深圳市交警局交通违法重点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黑名单”。这些“重点人员”的信息经深圳市交警局同意后,可分类通报给需要此信息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客运营单位、保险公司、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由这些单位参照信息对“重点人员”的个人信用进行综合评定,降低这些人员的个人资质和信用。此外,对其中特别重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深圳交警部门还将及时通报给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马增雄表示,对“重点人员”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意不在罚,而是为了督促和提高交通参与者个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震慑严重违法人员及其他妨碍交通管理的违法人员。如果“重点人员”在一定时限内能积极改正、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交警部门会在时效期后将其信息从“重点人员”行列中删除,反之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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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重点人员”
●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司机。包括: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未取得《校车许可证》从事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司机;酒后驾车的司机;伪造变造使用假牌假证或套牌套证、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材料的等。
●涉及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包括: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含一次)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含一次)特大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司机;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含一次)负同等责任的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含一次)负次要责任的死亡交通事故;一年内发生1次以上(含一次)负全部责任的伤人交通事故的司机。
●车管业务中弄虚作假的司机。包括: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办理车管业务的;因交通违法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在驾驶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不服从管理,有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司机。包括: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暴力抗法者;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或者其他场所秩序的等。
●有其他需要纳入关注的司机。包括:涉嫌盗抢或使用盗抢车辆的人员;涉嫌非法营运的人员,包括一年内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收费载客妨碍交通秩序被查处一次(含)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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