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4年内投300亿用于农村发展■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10项增进农民福祉工程
本报讯日前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在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推动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大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不少突出问题。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我省人多地少矛盾突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任务紧迫;农民综合技能和文化素质有待提高,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任务艰巨;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农村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基层组织、社会管理的任务繁重。我省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走广东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阶段,必须紧紧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特征,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增进农民福祉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确保农业基础得到加强,农民权益得到保障,农村和谐得到实现,开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省农村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县域经济实力更加壮大,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9000元;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宜居村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人居环境、生态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农民民主权利有效保障,农村社会管理更加完善。到202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1.8万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成为全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先进省份。
(三)基本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人为本、强农富民,统筹城乡、综合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自主创新、科技兴农。
三、深化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推动经营方式两个转变。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着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方式的方向转变,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劳动、资本等要素参与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着力推动统一经营向多层次和多形式的服务转变,帮助农民解决信息咨询、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产品营销、资金信贷、风险担保等实际问题。创新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形式,明确产权,激发活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引导、组织农民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实行严格土地管理,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充分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科学实施围海造地工程。大力推进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建立城乡土地统一登记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盘活使用农户宅基地,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措施,被征地农民的有关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成本,在征地补偿费外列支。加大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力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权能一致、权益相当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加快制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和税费等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重大建设项目以工补农的新途径。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障制度,创新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按照中央三个大幅度增加投入的要求,加大对东西北重点农业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三农”和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力度。确保全省县级以上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确保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按主体功能区规划,上级财政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予以支持。完善惠民项目分级负责制度,省安排欠发达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按不同地区,建立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健全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落实农业补贴政策,重点粮食、生猪大县的补贴配套资金由省承担,实行粮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制定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预案,确保粮油肉最低收购保护价的落实。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到201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30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四)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工作。对乡镇新设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可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健全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对新增加的“三农”贷款,逐步建立风险补偿及担保制度,确保“三农”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水平。鼓励发展微型金融服务。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为社员担保等多种信用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林渔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宽覆盖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由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民共同承担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完善能繁母猪保险,开展农房保险,逐步将大宗农产品险种纳入财政保费补助范围。鼓励大型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三农”保险业务。
(五)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制度,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制定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公共财政、社会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时,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市要尽快形成完善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2012年前,珠三角各市全面铺开城乡一体化改革。东西北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尽快开展试点工作。省直各部门要加强指导。
(六)开展强县扩权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增强县域发展能力和乡镇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是省委托或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的审批权,尽可能下放到县级政府管理。加快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方式,有序推进省对县财政直管和市县财政分治。加大对基层和欠发达地区财政扶持力度,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县级政府的事权关系。探索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对有条件的特大镇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县级政府驻地镇改设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加快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推广村镇为民服务承诺制。健全市、县、镇三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推进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和农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集资金,大规模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2010年前省财政筹资80亿元,完成500万亩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推进标准化渔港和鱼塘建设。加快现代水利设施建设,2009年省财政筹集资金127亿元支持重点水利建设。支持农民开展农村小流域、小山塘、小灌区、小电排站、小陂头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强化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基础。健全扶持农机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农机补贴政策,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经济作物、园艺、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组织。结合省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要求,扶持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创新、研发、制造和推广体系。
(二)加快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服务能力。以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三大体系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健全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快科技进村入户。推进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推进农业重大领域、前沿科技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快成果集成、转化和推广。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强化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一批重点农产品生产大县农产品质检站和区域性农产品检测中心。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标识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对获得国际、国家和省级名优产品给予奖励或表彰。加快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疫情监测、防治、检疫监督、调度指挥系统和疫情报告、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实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点疫病清除计划。
(三)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发展优质粮食、特色园艺业、畜牧业、渔业、现代林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服务业等六大现代农业产业。科学规划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产业区。发展优质粮食品种,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名优水产、畜产、花卉、水果、森林食品、油茶、南药、珍贵树种和生物质能源林等特色效益农业。鼓励农村土地向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种田能手集中,推进规模经营。加大对主体功能生态发展区生态农业和旅游等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力争到2012年,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50家以上,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的达到10家以上。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专业村镇。
(四)加快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形成农村日用消费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推动工业产品下乡、农产品进城。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以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为依托,扶持建设与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相配套的产地批发市场。强化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全省等级以上公路、桥梁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五)加快农业区域合作,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扶持一批企业到东南亚、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战略性农业合作。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出口基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引进、吸收国际先进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农业技术、设备、人才、资金,改造传统农业。开展粤、港、澳、台两岸四地农业合作,支持建立两岸四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提高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合作水平。
五、促进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创业
(一)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建立农村劳动力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结合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确保每个农村家庭有一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推广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技工学校和转移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到2012年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00万人,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200万人次。
(二)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增加农民非农产业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实现就业岗位信息进村入户,形成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活动,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完善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实行“一企扶一村”计划等,建立一批培训转移基地和企业安置基地。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鼓励和帮助农民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将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就业扶持。健全农民工就业失业监测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探索设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及时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三)积极稳妥推进农民进城落户,减少农村人口。加快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管理制度。加快“村改居”及相关配套改革步伐,推动城郊农民整体有序地转为城镇居民。放宽农民进城定居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在中小城市置业创业。鼓励各地开展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中心镇,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及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双置换”交易平台。彻底清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歧视性政策和乱收费。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快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参保人养老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
六、全面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一)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提高农村社会事业水平。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开展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弘扬岭南特色文化。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机制。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和疾病防控工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发展农村药品供应网和卫生监督网建设。大力推动中医药进农村。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落实奖励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快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大幅度提高对农村供电、供气、道路交通、邮政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建设投入。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保障农村用电。加强农村公路、村道路网建设,实施村村通工程。逐步将城市公共交通向近郊镇、村延伸,镇公交向村延伸。发展农村邮政服务。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幅度提高省治污保洁专项资金用于村镇比例。大力推广适合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垃圾处理模式。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强沿海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尽快修复粤北被雨雪冰冻损害的森林。
(三)加快建设宜居村镇,建设美好家园。坚持规划引导建设,加大宜居村镇规划投入,全面推进全省村镇的规划编制。制定宜居村镇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指引。开展宜居村镇创建活动,调动农民参与宜居村镇建设的积极性。各级政府每年要规划建设一批宜居村镇示范点。开展万村绿化大行动。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建立奖补机制,从2009年起,全省每年对一万条自然村和一百个乡镇进行整治。对达到宜居要求的乡镇和自然村,分别给予授牌。
(四)加快扶贫开发,全面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新模式。对全省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实行定点帮扶,建档立卡、跟踪管理。开展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
(五)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权益。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程。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鼓励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业主支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农民养老保障资金。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购买商业保险。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康复救助为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配套,城乡衔接、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补助标准,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七、实施十项增进农民福祉工程
(一)培训就业工程。2009年至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40亿元,力争每年推动100万左右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
(二)农村安居工程。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安排4亿元,补助贫困户危房改造,引导各地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到应改尽改。
(三)健康服务工程。省财政近年安排3亿元,支持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力争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无害化卫生厕普及率分别达50%、70%、90%。
(四)饮水安全工程。加大投入,到2011年解决全省1645.5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
(五)村道硬化工程。力争2009年基本完成全省4.8万公里镇通建制村道路硬底化工程。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安排22.5亿元资金,完成1.5万公里新农村公路建设。
(六)生态环保工程。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在每年每亩生态公益林补偿10元基础上每年每亩增加2元。2009年至2012年,省财政安排2.8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户沼气建设。2009年底前全省县城镇和珠三角中心镇、2012年前水源上游地区中心镇建成污水处理厂。
(七)教师稳定工程。2010年前,省财政安排20.7亿元专项资金,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确保教师待遇“两相当”,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八)家电下乡工程。落实国家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广东“家电下乡”工程。
(九)农村信息工程。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保等信息综合服务向农村延伸,尽快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十)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投入,以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文化惠民。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农村工作报告和专题研究农村问题。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和机构建设上充分体现服务“三农”的要求。发挥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在推动农村工作上的参谋助手、综合指导、统筹协调等作用。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把先富帮后富作为考核各地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党委书记是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和农村“两委”干部补助保障机制。注重选好配强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激励制度。把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干部培训规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省、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农村帮助工作。探索符合乡镇实际的公务员选拔和管理办法,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的力度。开展农村党员“五带头”活动。建立党内关爱扶助金制度,对农村困难老党员给予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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