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一些人正到处寻找老乡,好拼车回家。各门户网站的“老乡帖吧”里,出现了很多这样的帖子。然而律师指出,“拼车回家”可能不好玩,要当心法律纠纷。
打算来一次“休闲之旅”
江苏徐州人范先生日前在某网站发帖,召集两三个同行者,准备在2月1日驾车出发回家过年。在帖子里这样写:“各位老乡,有没有春节前回家的,我们这边两个人开车回家。两天可以到家,晚上住宾馆,伙食平分,费用500元(内含宾馆一宿费用)。”
记者采访了范先生。范先生是在布吉工作的工薪族,买了一辆比亚迪小汽车,过去也经常召集朋友到外地旅游,是一个热心的“驴友”。这一次,他想多乘些人,一是结交朋友,二是可以分担一些费用。他解释说,500元的收费是大致估摸出来的,差不多。他说自己其实也不在乎钱,只是想来一次“休闲之旅”,人多点好聊天,走到哪个好玩的地方,就停下来玩一下。
火车票难买催生“拼车一族”
据记者了解,火车票难买是拼车族产生的原因之一。罗湖区的黄先生打算春节前回西安,他打电话问售票点,却被告知春运火车票不能在本地售票点发售。售票员说,进入春运阶段,外地与这里的联网售票线路就会被切断,所以只能卖深圳出发到外地的火车票,从广州出发的火车票到那时没有卖,只能到广州去买。黄先生为此而发愁,也在找老乡拼车一起走。
如有事将得不到保险赔付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拼车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他说,由于私家车主与乘客间法律关系并不明确,一旦出现纠纷,双方仅凭口头协议在法律上很难得到保护。即使车主不以营利为目的,似乎与“非法营运”不沾边。但由于车主与搭乘者之间存在金钱关系(如搭乘者与车主分担部分油费),若发生纠纷,也很难界定车主的行为是否具有经营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与搭乘者将承担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风险。
另外,由于私家车在参加保险时都是以非营运车辆参加,而所有保险合同中都会规定这么一条:“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作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如果拼车的乘客在途中受伤,也很可能得不到赔偿。
“司机”承担的责任很大
金律师说,从司机的身份不同分析,也有多种情况,需要逐一分析。
一、司机是“拼车”合意人之一。在这种情形下,无论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是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乘客(非司机)因事故所受财产或人身损害,均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以及现有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规司法解释获得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交警认定搭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话,这些无责任的搭乘人员可以向司机、所搭乘汽车的车主、所搭乘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赔偿义务人进行索赔。
二、司机不是“拼车”合意人,而是全体“拼车”合意人雇佣的人。全体“拼车”人员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一般将无法向司机主张赔偿。他人因本次事故所受损害,只能向全体“拼车”合意人提出赔偿请求。也就是说,该司机因交通事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要“转嫁”给所有“拼车”合意人承担。这就是法律规定的雇主的替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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