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特别是要发现一些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提高审计工作成效,需要未雨绸缪,精心准备,锲而不舍地实施。其中对重要审计环节的把握和审计方法的有效运用尤为重要。长期来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重要审计环节的工作做得充分彻底,能大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省精力和财力;实用先进的审计方法是我们顺利实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任务的途径和手段。因此,对重要审计环节的探索和审计方法的研究始终是我们审计工作者需要不断追求的课题。也正是在具体审计实践中把握了一些重点环节和针对性地运用了一些审计方法,使我们的审计工作成效得到了充分的提高。现结合多年来的审计工作实践,肤浅地谈谈这方面的体会。
1.选项、立项环节
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简称选项立项)是具体审计监督行为的首项工作,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基本明确了当年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和工作重点,具有导向性和持续性。选项的恰当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成效。鉴于基层审计机关力量和项目数量的局限性,选项工作在全面贯彻政府工作重点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对自定项目的选择,应该具有遏制区域内审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典型性、苗头性问题的针对性。具体来说,总结和回顾近几年来审计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问题的行业单位进行分类汇总,筛选出存在典型性、严重性问题的行业,充分结合政府在经济管理强弱点等区情,以此来确定年度自定审计项目。
2.调查环节
二十年的审计经历,使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充分认识了审前调查的重要性。审前调查工作与审计实施方案制定是密不可分的,全面彻底的审前调查工作,主导着审计实施方案制订的可行性和针对性,直接影响审计实施的有效时间,从根本上来说,影响到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成效。因此说审前调查既是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根本基础,又是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的基本来源,更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
3.实施环节
审计实施是整个审计过程的中心环节,是认可行为、发现问题、体现审计成效的实现过程。鉴于审前调查使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有了充分的认识,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确定了审计的内容、范围、重点、步骤和人员分工,审计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基本得到框定,对重点问题线索的挖掘成为关键目标之一,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审计方法(手段)的运用成为关键。因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实用和进步的审计方法(手段)始终是有效挖掘重点审计问题线索的锐利武器。
实地盘点。
主要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借助对库存现金的盘点机会,清查现金存放点,挖掘账外的现金、存折、票据、账簿的问题。如我局对区某媒体机构的审计中,借助库存现金盘点机会,直接在保险柜中发现了账外现金、银行存折和单位应收未收款票据,经进一步追踪,还发现了公款长期被个人侵占的问题。
制度基础审计。
制度基础审计成为现代审计的主体理念,以一个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为切入点,以从内控制度到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为基本路径,重点对不相容职务控制、人员素质控制和凭证传递程序进行检查,测定内控制度可信赖的程度,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我们在对区某行政单位的审计中,发现了非法经营船用物资,账外设账的问题,在具体审查账外账时,发现船用物资的采购、验收、出入库、资金结算和出纳均由一人兼任,即对不相容职务没有实行分离牵制。我们抓住这一线索,紧紧围绕资金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将银行存款对账单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了核对,发现了个人贪污、挪用公款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会计凭证审阅。
特别在对以经费收支核算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个重点。必须特别注意如有无原始数据篡改、伪造经济事项、使用非法票据和不规范使用票据等行为,从异常数据、字迹、经济往来、账务处理、收款收据使用等现象中,去发现问题和查找重要问题线索。如我们在对区属一医院的审计中,发现了一套只有主办会计的一张说明直接进行卫生材料成本结转的会计分录,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经过追根究底,查出了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逻辑推理。
唯物论和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又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即根据事物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的逻辑关系,进行分类、分析、归纳和推理,把相关的问题和现象不断地纳入逻辑分析的视角,又不断地排除非逻辑因素,从现象间的矛盾关系到实质性的因果关系,推理出一些必然性的东西,发现和揭示出重要问题的线索。如对某隧道挖掘和连接隧道一标段道路建设工程审计时,发现大额支付道路路基回填的石渣款。针对这一情况,审计人员分析认为隧道挖掘时必然产生大量石块,完全可用于道路路基回填。根据这一符合常理的推论,审计人员分析认为存在虚假支出的可能,及时采取其它审计手段,最终查出了虚购石渣,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政策攻心。
在对重大问题审计时,应尝试运用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进行政策攻心。观察其言行,揣摸其心理,破解心迹密码。即对行为人员或知情人员晓知以法,动之以情,攻破其心理防线,获取线索。那些心理防线薄弱或受人唆使、胁迫而违法违纪的人员,在接受检查时常常会发生心理变化,神色行为反常;如在提供资料时,有意拖延或借故推诿,表现出一种后悔而又不敢声张的心态。此时,审计人员边向其宣传法律知识,指出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讲清有关政策,使其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说明情况和问题,对于我们查清问题是极有帮助的。
内查外调相结合。
审计实施阶段,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资料和实物进行审计是必然和必须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仅仅依靠查账来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是有难度的,采取多种方式、多条渠道进行调查不失为有效的补充手段。其一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开展调查,即在审前调查或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主动出击,采取集体和个别座谈方式,有选择地邀请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从言谈交流中捕捉有用的信息;主动引导有关人员反映或检举单位存在的问题。其二是开展外部调查,向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外界对被审计单位反映的问题。三是调阅审计档案,了解被审计单位近几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整合和利用平时审计积累的资料,搜集存在问题的线索。
4.移送环节
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问题线索的移送,通常置于审计结束环节,这对于有重大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充分时间考虑辩解的理由,建立攻守同盟。为此,本人认为,当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时,在严格保密,注意同当事人接触方法的前提下,在审计实施阶段启动移送程序,让检察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办案。这样既能减轻审计部门单独作战的工作压力,又利于检察或纪检监察部门把握侦查的主动权,扩大审计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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