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韩劲松)我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今天,省政府就即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
据省交通厅副厅长高洪涛介绍,施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旨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农村公路是指纳入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投资376亿元,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公路10.8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18.6万公里。《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县道、乡道上设置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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