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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6-16 09:29  作者: 网友搜集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查看: 582次 评论: 0条 好评: 0分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一步提高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城市化水平,促进特区内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是深圳的后发展地区,是深圳未来发展的潜力所在。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有利于尽快缩小特区内外在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上的差距,让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群众亲身享受到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意、惠及民利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实现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生态城市具有重大意义。2007年是我市城市化三年过渡期最后一年,随着城市化过渡期的结束,政府将全面接管城市化区域的市政设施。2011年“大运会”的召开对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使这项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加快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要求,正视特区内外市政设施差距,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分步实施,完善管理,力争用五年时间逐步缩小特区内外市政设施差距,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生态文明,让全市人民共享高标准的市政设施。

  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就是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从市到区到街道到社区统一口径规划,使规划覆盖到每一个社区并得到严格执行。统一建设就是按照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统一实施建设项目。统一管理就是要把城市化区域内的市政设施全部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统一管理模式,明确管理重心。统一标准就是要实现特区内外标准一元化,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执行全市统一的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标准。

  (二)政府主导,管养分离。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市场化为导向,讲求投入产出,追求管理效率,在时机成熟时实行管养分离。

  (三)突出重点,量力安排,分步实施。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面广量大,历史欠账多,所需资金量大,必须突出重点,按时序量力安排,加大特区外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力度,提高特区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逐步缩小特区内外差距。近期任务是确保市政设施移交接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41号)精神,维护管理到位;中期任务是逐步还清历史欠账,全面完善市政设施的基本功能;远期任务是按照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和生态文明的要求,全面提升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整体水平,最终实现特区内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

  三、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一)加快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加快推进特区外污水管网规划、路网交通规划、环境园专项规划等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落实到法定图则中。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要进行预留控制,实现特区外市政设施系统化建设。

  (二)优化道路网规划设计。今后新规划的道路,原则上除国家、省公路网规划确定的高速公路外,其他道路一律按城市道路进行规划设计与建设。认真落实深圳市干线道路网规划、宝安区干线道路网规划和龙岗区干线道路网规划,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加快现有公路市政化改造,完善特区外道路体系,优化道路使用功能,提升道路等级和结构配置,提高交通运作效率与服务水平。

  (三)加大重点区域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把光明、龙华、大运、坪山四大新城以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作为六大重点区域,按照达到甚至适度高于特区内现有水平的标准,深度规划,重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提高管理标准,把六大重点区域建设成为体现缩小特区内外差距、实现特区内外均衡发展、带动其他区域全面发展的示范区。其中光明新区财政基础薄弱,建设管理任务繁重,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配置资源时应重点倾斜,给予扶助。

  (四)加强特区外给排水管网规划建设。规划和水务、环保部门要对特区外给排水管网现状调查摸底,统筹规划,明确建设责任主体,加大市区两级投入,把给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五)加快推进综合管沟和市政管廊规划建设。把综合管沟和市政管廊的建设纳入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规划,有条件的区域率先试行。光明、龙华、大运、坪山四大新城可着手规划建设综合管沟和市政管廊。

  (六)明确市政设施管理体制。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的城管部门与公路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关系暂维持不变,根据实际需要,上述部门应适当充实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理顺市政道路和公路管理体制。适应城市化和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建管分离的前提下,尽快实行市政道路和公路的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市政道路和公路多头管理、标准不一、重叠执法的问题。市编办等部门要就市政道路和公路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的经验,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尽快提出意见。

  (八)理顺特区外交通设施管理体制。统一特区内外交通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道路上的静态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标线、交通标识牌、交通护栏、防爬网、防撞墙等)和动态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显示器、电子眼等)统一由交警部门管理维护。交警部门在设置静态交通设施时要事先与城管部门沟通。公交基础设施如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候客点等统一由交通部门管理和维护。

  (九)理顺特区外排水设施管理体制。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水务部门。宝安区、龙岗区城管部门管理的排水设施交由区水务部门统一管理维护,区城管部门不再承担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明确市区街道三级市政设施管理职责。特区外除市管市政道路外,其他市政主干道由区政府负责管理,次干道以下道路由街道办负责管理,其中行道树、路灯、街边绿地和其他附属设施一并归属道路主管机构管理。除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外,其他环保设施由区政府负责管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由街道办负责管理。市、区投资的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分别由市政府、区政府管理,其他市政公园由区政府负责管理,社区公园由街道办负责管理。其他凡不属市区管理的市政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管理。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实行谁管理谁维护并负担相关费用。

  (十一)加大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更新改造投入。市财政部门根据宝安区、龙岗区财政状况,特别要考虑光明新区税收来源构成等因素,适度加大对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更新改造的转移支付力度。请市财政部门牵头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十二)加大国土基金用于市政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的力度。请市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等部门,制定深圳市土地出让金收支实施细则,明确土地收益使用范围,提高国土基金用于市政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的比例。

  (十三)进一步完善专项经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体系。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实行市统筹管理、区切块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电费附加费等专项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审计。

  (十四)逐步开放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除加大政府投资外,可以通过市场融资方式筹集资金,适当吸收非财政性资金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市政设施运营维护者。

  四、周密部署市政设施移交接管工作

  (一)妥善处理市政设施移交接管工作。按照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此次移交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区政府负担。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原村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移交街道办管理、改造、维修、养护,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所移交市政设施的种类、权属、数量、面积等事项及相关权利义务,并由街道办负担相关费用。市政设施在未正式办理移交接收前,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并负担相关费用。

  (二)适当调整市政设施移交范围。《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由各村委会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区政府负责维护和管理,并负担相关费用。村委会经批准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和村民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城市化后仍由原投资者或业主使用、建设和管理,并负担相关费用。现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对于原村委会经批准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和村民居住区内的道路设施,如果已经承担市政道路功能,或部分承担市政道路功能,小区道路和道路附属设施可通过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的方式,明确所移交设施的种类、权属、数量、面积等事项及相关权利义务,一并移交由政府负责管理和维修养护并负担相关费用。相关设施维护、管理权移交时,其所有权同时通过协议约定无偿移交。

  (三)加强对市政设施移交接管的组织领导。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市政设施移交接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副主任)任组长,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移交接管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市城管局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市政设施移交接收管理维护实施方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

  关于排水、交通设施、公交候车亭、站牌、出租车候客点等设施的移交接管问题,由区水务、交警、交通部门牵头,区城管部门配合,分别就排水、交通设施、公交候车亭、站牌、出租车候客点的移交接管提出周密可行的具体方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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