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下坡 8.2.8.9 隧道(见路17i)设在须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前方有隧道的路段。
路17i 长隧道 8.2.8.10 保护动物(见路17j)设在提醒驾驶人员注意有动物出没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路17j 保护动物 8.2.9 百米桩(见图6) 百米桩柱体为白色,国道用红字,省道用蓝字,县道用黑字。设在公路右侧各里程碑之间,每100m设一个。
图6 百米柱 8.2.10 里程碑(见图7) 用于指示公路之里程。国道里程数字超过4位数时,采用大的尺寸。里程碑柱体为白色,国道用红字,省道用蓝字,县道用黑字。设于公路前进方向的右侧,每隔1km设一块。
图7 里程碑 单位:cm 8.2.11 公路界碑(见图8) 设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分界线上。界碑为白色,字用黑色。一般每隔200~500m设置一块,曲线段可适当加密。
图8 公路界碑 单位:cm 8.2.12 停车场标志(见路18)设在停车场入口附近。停车场是否收费,应采用辅助标志(收费或免费)来说明。
路18 停车场 8.2.13 避车道标志(见路19) 用于指示前方设有避让来车之处所,设于双向错车困难路段距避车道150m附近之处。在本标志下方可设辅助标志指示距前方避车道的距离。
路19 避车道 8.2.14 人行天桥标志、人行地下通道标志(见路20、路21) 用于指示行人通往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的位置。设在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附近,并可附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
路20 人行天桥
路21 人行地下通道 8.2.15 绕行标志(见路22a,b,c) 用于指示前方路口车辆绕行的正确行驶路线。本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黑箭头,根据需要可在标志上绘制要求的禁令标志图案,见路22a,b,c,设于实施交通管制路口前适当位置。绕行路线得随实际路况而作调整。
路22 绕行标志 8.2.16 此路不通标志(见路23)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为死胡同,无出口、不能通行。该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红色图案。
路23 此路不通 8.2.17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见路24) 用以指示残疾人专用设施之位置。设在残疾人专用设施附近适当位置。可附加辅助标志,指示残疾人专用设施的方向或距离。
路24 残疾人专用设施 8.3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8.3.1 入口预告标志(见路25、路26、路27)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路25a为1k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路25b、c分别为500m,200m前预告高速公路入口。路26a为通过互通立交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路26b为从省道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路27a表示通向高速公路两个方向的入口预告。路27b表示高速公路入口的地点方向。路27c表示通向高速公路某方向的入口预告。设在进入高速公路前适当位置。
路25 入口预告
路26 入口预告
路27 入口预告 8.3.2 入口标志(见路28) 设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起点附近。
路28 入口 8.3.3 高速公路起点标志(见路29) 设在高速公路的起点。
路29 起点 8.3.4 高速公路终点预告标志(见路30) 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500m附近位置。预告距离根据需要可为2km,1km,500m。路31为终点提示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高速公路即将结束,减速慢行。其颜色为黄底黑字,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200m附近位置。
路30 终点预告
路31 终点提示 8.3.5 高速公路终点标志(见路32) 表示高速公路结束。设在高速公路的终点。
路32 终点 8.3.6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3a,b) 指示高速公路的下一出口距离。设在各互通立交入口后的主线上适当位置。路33a,b图案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路33 下一出口 8.3.7 出口预告标志(见路34、路35、路36) 路34为出口编号预告标志,指示去某两方向的车辆在第×号出口。设在距第×号出口2.5km的位置。路35a、b、c为出口预告标志,分别设在距出口2km、1km、500m的位置,标志左下角数字表示出口编号;路35d标志适用于一个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设在减速车道的起点。路36a、b标志适用于从A、B两个地方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如路36a标志用来指引去“珠海”的车辆需走直行车道,由“14B”出口;路36b标志用来指引去“南沙”的车辆需走减速车道,由“14A”出口,该标志设在A出口减速车道起点附近;路36c标志设在B出口减速车道起点。
路34 出口编号预告
路35 出口预告
路36 出口预告(两个出口) 8.3.8 出口标志(见路37a、b、c) 设在驶出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有A、B两个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应分别在A、B出口的驶出匝道三角地带端部设置路37出口标志。路37a为出口标志,路37b加了出口地名,路37c加出口编号和地名,目的在提醒驾驶人员,到南沙由此出口。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路37a或b、c图案。
路37 出口 8.3.9 地点方向标志(见路38、路39) 用于指示行车路线之方向、地点及公路之路线编号。路38a、b、c、d、e设于出口匝道减速车道的起点附近,或匝道分岔口前的适当位置,宜采用门架或悬臂支撑方式;路39a、b设于高速公路出口前适当位置。宜采用路侧安装。
路38 地点方向
路39 地点方向 8.3.10 地点距离标志(见路40) 预告高速公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城镇的地名和距离。地名应由近而远从上而下地排列。设在高速公路沿线,一般每经过一座互通立交后应设置一块。
路40 地点距离 8.3.11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见路41、路42)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位置和距离。路41a、b、c为主线收费站预告标志,适用于主线收费站,设在主线上距收费站2km、1km、500m位置;路42为收费站标志,适用于匝道收费站,设在收费广场前适当位置。
路41 收费站预告
路42 收费站 8.3.12 紧急电话标志(见路43)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紧急电话的位置。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电话箱上。路44用于指示距出事点最近紧急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标志上指示的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改变。
路43 紧急电话
路44 电话位置指示 8.3.13 加油站标志(见路45)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加油站的位置。设在通往加油站的入口附近。
路45 加油站 8.3.14 紧急停车带标志(见路46) 用于指示紧急停车的位置,设在紧急停车带的前端。
路46 紧急停车带 8.3.15 服务区预告标志(见路47a、b、c、d)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位置,分别设在距服务区2km、1km减速车道起点及服务区入口处。
路47 服务区预告 8.3.16 停车区预告标志(见路48a、b、c)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停车区的处所。分别设在距停车区1km,减速车道起点及停车区入口附近。
路48 停车区预告 8.3.17 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场标志(见路49a、b、c和路50) 路49a、b、c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分别设在距停车场1km、减速车道起点、通往停车场入口处。路50为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内的适当位置。
路49 停车场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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