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4 悬臂式 13.7.3 门式 标志安装在门架上,如图15所示。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至少按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设置。 门架式标志适用于: a) 多车道道路(同向三车道以上)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时; b) 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时; c) 互通式立交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密集之处; d) 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时; e) 车道变换频繁,出口匝道为多车道者; f) 景观上有要求时。
图15 门架式 13.7.4 附着式 标志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如图16所示。 附着式标志的安装高度也应符合上述净空的规定。
图16 附着式 单位cm 14 交通标志的构造 14.1 标志底板可用铝合金板、合成树脂类板材(如塑料、硬质聚氯乙烯板材或玻璃钢等)材料制作。铝合金板材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89.3MPa,屈服点不小于241.2MPa,延伸率不小于4%~10%。应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硬铝合金板。大型标志的板面结构,宜采用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板拼装而成。推荐的挤压成型标志底板断面见图17。
图17 挤压成型标志底板断面图 单位:cm 标志板背面可选用美观大方的颜色,铝合金板可采用原色。 标志板厚度参照附录E(提示的附录)表E选择。挤型铝合金板的厚度按图17的规定执行。 一般结构的标志板,应采用滑动槽钢加固,以方便与立柱连接。加固方式可参考附录E(提示的附录)图E1,E2。 14.2 交通标志立柱可选用H型钢、槽钢、钢管及钢筋混凝土管等材料制做,临时性的可用木柱。钢柱应进行防腐处理,钢管顶端应加柱帽。标志柱应考虑与基础的连接方式。 钢制立柱、横梁、法兰盘及各种连接件,可采用热浸镀锌。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550g/m2,紧固件为350g/m2。 各种标志立柱的断面尺寸,连续方式、基础大小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板面大小及支撑方式由计算确定。交通标志结构设计可参考附录E(提示的附录)中E6进行。 14.3 标志板和立柱的连续应根据板面大小、连接方式选用多种方法。在设计连接部件时,应考虑安装方便、连接牢固、板面平整。标志板和立柱的连接方法,可参考附录E(提示的附录)图E3,E4。标志板的拼接方法可参考附录E(提示的附录)图E5。 14.4 各种标志立柱的埋设深度,决定于板面承受外力的大小及地基的承载力。一般应浇注混凝土基础。立柱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15 交通标志的反光和照明 15.1 交通标志的反光 a) 反光材料的种类及性能 用于标志面的反光材料按其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透镜埋入型、密封胶囊型、微棱镜型等品种。其反光原理为:射向标志面的光线应沿入射光线的反方向反回光源。由于标志位置和车辆行驶条件的不同,用于标志面的反光材料应具有优良的广角性和逆反射性能。在不同入射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志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不同观测角(汽车前照灯光线与标志反射回驾驶者眼睛的光线间的夹角)的条件下,用于标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JT/T 279的规定。 b) 反光材料的应用与选择 1) 各级道路的交通标志原则上均应采用反光材料制作标志面。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一~三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四级以上的反光膜。四、五级反光膜可用于四级公路和交通量很小的其他道路。 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曲线段标志,及城市地区的多路交叉路口,宜采用三级以上反光材料。 4)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门架标志和悬臂标志,为获得与路侧标志相当的反光效果,宜选用比路侧标志所用反光膜等级为高的反光材料,或把门架标志和悬臂标志上的字符改用反射器,以改善其夜间视认性。在有条件的重要路段,也可采用照明标志。 c) 交通标志的颜色规定及参考色样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15.2 交通标志的照明 a) 内部照明标志 标志板内装照明装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标志面板,有单面显示和两面显示两种。 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据标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标志面照度均匀,在夜间具有150m的视认距离。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标志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志认读。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均匀度(最大照度/最小照度)须在4以下,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 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优良,检修方便。 16 交通标志的制作 16.1 交通标志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规定的图案按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任意修改图案。 16.2 交通标志形状、尺寸、图案、文字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标志板的制作应符合JT/T 279的有关规定。 16.3 厂商生产的交通标志需经持有CMA标志的国家计量认证单位检测。 16.4 交通标志的制作图例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第二篇 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7.2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17.3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17.4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17.5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 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路边丝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17.6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a) 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b) 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c) 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d) 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e)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f) 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g) 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h) 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18 指示标线 18.1 指示标线的分类 18.1.1 纵向标线 a)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b) 车行道分界线 c) 车行道边缘线 18.1.2 横向标线 a) 人行横道线 b) 距离确认线 18.1.3 其他标线 a) 高速公路出入口标线 b) 停车位标线 c) 港湾或停靠站标线 d) 收费岛标线 e) 导向箭头 f) 路面文字标记 18.2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a)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为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设在车行道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b) 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应划黄色中心虚线。用于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驶,各行其道,分向行驶。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的划法见线1。
线1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单位:cm 18.3 车行道分界线 a) 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 b) 凡同一行驶方向有二条或二条以上车行道时,应划车道分界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车道分界线的尺寸如线2所示。其他道路,如线3所示。
线2 车行道分界线 单位:cm
线3 车行道分界线 单位:cm 18.4 车行道边缘线 a) 车行道边缘线为白色实线。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b)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应在机动车道的外侧边缘或在路缘带内侧划实线边缘线,如线4所示。同向同一断面上的机动车道与非机车道的分界线(除有实物隔离者外)应视为机动车道的边缘线,应划白色实线。在机动车需要跨越边缘线的地方除辟有紧急停车带的路段外应划白色虚线,见线5。车行道边缘线为虚线时的尺寸见线6。
线4 车行道边缘线 单位:cm
线5 车行道边缘线 单位:cm
线6 边缘线的尺寸 单位:cm 18.5 左弯待转区线 a) 左弯待转区线为白色虚线。用来指示左弯车辆可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在待转区内停留。 b) 本标线应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及辟有左转专用车道时使用,设于左弯专用车道之前端,伸入交岔路口内,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c) 本标线为两条平行并略带弧形的白虚线,线宽15cm,线段及间隔长均为50cm,其前端应划停止线。 在待转区内需标划白色“左弯待转区”文字。见线7。
线7 左弯待转区线 单位:cm 18.6 左转弯导向线 a) 左转弯导向线表示左转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主要用于畸形平面交叉路口。 b) 左转弯导向线的颜色为白色。 c) 左转弯导向线为虚线,实线段2m间隔2m,线宽15cm。在两相邻路口的左转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用圆曲线连接。左转弯的机动车在导向线的左侧行驶,非机动车在导向线的右侧行驶,如线8所示。
线8 左转弯导向线 18.7 人行横道线 a)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践(斑马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 b)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位置,应根据行人横穿道路的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3m,并可根据行人数量以1M为一级加宽,见线9、线10所示。
c) 信号灯控制路口的人行横道线,采用两条平行粗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可不划斑马线,见线11所示。
线11 人行横道(信号灯路口) 单位:cm d) 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城镇地区需在路段中间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预告标示,用来提示前方接近人行横道,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人行横道预告标志为白色菱形图案,预告标示及其布设见线12所示。
线12 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单位:cm e) 横穿道路的行人较多,路面宽度在30m以上时,可在适当地点设安全岛。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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